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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路權違規我卻被起訴((內文多))


skyfeeling26 wrote:
當下驗過傷了
總統選哪個不都一樣
工作會更難找我還比較怕一點

我有那些錢的話當初就給了
何況幾乎不是我的錯還要給錢才鳥
戶頭繳完學費就差不多空了
家裡有錢給我的話
我也不用自己打工掙學費了

感謝

...(恕刪)

沒錢的話
那就擺爛吧
不然人家就是要告你
你能怎樣?

記住在台灣以後騎車開車都要小心一點

汽車怕機車腳踏車行人
機車怕腳踏車行人
腳踏車怕行人
沒受傷的怕有受傷的
不敢擺爛的怕敢擺爛的

我在台灣開車
隨時都會提高防禦力
我是一定不會去撞別人
但要隨時注意有沒有人要來撞我

linpredator wrote:
沒錢的話那就擺爛吧不...(恕刪)


會再注意
這種事情可別再發生一次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 內文有點...(恕刪)


可聲請異議,提出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是無法避免,非未注意所造成,最好是有證據可提供~證明此距離無法反應~

這已經有判例,並非一定要擔的責任,只要能夠證明此點,對方還要賠償你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及維修費用、醫療費...等等~

對方有保險公司的人在出主意,保險公司一般都有所謂的律師團或是擔當律師(月聘,純掛名,法律諮詢用)所以一定會咬你不懂法條及不了解判例~找個懂得親戚或朋友幫幫你~不然很吃虧~

法律只保障懂的人跟有錢人~請引以為戒!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內文有點多...(恕刪)


你要選總統嗎....???
如果沒有讓她告吧....我相信他要的錢至少5位數.....
讓她告按比例來判..........
---------------

jyl527 wrote:
純文字敘述,示意圖?...(恕刪)


只要有行車紀錄器,結果就不一樣了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 內文有點...(恕刪)

用強制險理賠,自己再出一點,對方不接受就上法院。
不知道是顱內出血比較嚴重還是骨盆骨折比較嚴重
小弟遇到的是骨盆骨折
目前跟我求償40萬,如果要分期說要50萬
連承辦員警都看不下去,叫我別跟他們談了
目前等著上法院中...........
我是己經打算揹那條過失傷害了
只求能換到一個公平的判決跟賠償金
案底有好幾種,但案底都是個人資料,除非係依法執行公務可調取或當事人申請外,外面是拿不到的。
1.累犯:這個要判有期徒刑才算。
2.特定犯罪的紀錄:這個警察伯伯平常就會來找麻煩了,如毒品、性侵、竊盜等。<---再犯率高的,警察伯伯容易得到績效。
3.良民證:即個人犯罪紀錄,有很多工作會需要申請良民證,如金融、保全等,如果老闆要,當事人就要去警 察局申請,另外移民也需要。良民證只是企業參考資料之一,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

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

另外,台灣交通法規有帝王條款,即「未注意車前狀況」,只要撞擊點在前方,不能舉證撞擊前已停止不動(行車紀錄器或路旁監視器),通常會判被告違反「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規定(即按汽車行使時,應注車前狀況,而疏未注意)。如果對方是老人跟小孩的話,主張信賴原則是沒有用,因為沒有期待可能性(法官是獨立審判,沒有一定)。

可以多爬文,01上面討論很多,還有附判決。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 內文有點...(恕刪)


台灣的法官以為只要注意到了就可以避開,大家都是舒馬克就對了= =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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