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syma wrote:
如您所言,如果客觀證據可以支持車輛是遭到另一部車輛碰撞,
那麼車碰車(丙式)的確是可以進行理賠申請的,
找不找得到兇手沒有關係,重點是要確認"車碰車"的事實。...(恕刪)
感謝
所以裝行車紀錄器真的是必要的
免得明明是跟別的車子發生碰撞
因為對方跑掉而死無對證你是跟別的車子發生碰撞
stevelee1203 wrote:
反正只要確定你是跟對方的"車"發生車禍
我就可以先辦出險
剩下讓我的保險公司去跟對方的保險公司橋就好了
是這樣沒錯吧?
小咻咻v wrote:
我們目前不出險的原因是下次保費會變高!
kgb121759 wrote:
我都時速0被撞.且是對方跨越雙黃線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