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die0704 wrote:
當時如果停下來,乘客也不會受傷吧,頂多是佔住機車停等區而已
外加被PO網砲轟
標題是"惡劣公車駕駛欺壓機車族,停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
stoud wrote:
只能說台灣的駕駛人觀念真的應該要加強
看到黃燈時未達路口應該是要減速
超過路口後是要加速通過
台北的公車司機素質令人不敢恭維

linpredator wrote:
檢舉是做功德沒錯
但這種行善不用默默的
必須推己及人
讓更多人知道怎麼檢舉惡意交通違規
希望大家都加入檢舉惡意交通違規的行列
讓那些自私自利投機取巧惡意違規的違規人受到處罰
保障其他守法規規矩矩騎車開車的用路人

car888 wrote:
+1
但是,我看了這篇以後有哪位事故家屬需要以下影片:女騎士已R.I.P,事故地點:桃園果林。就不會執著於「惡意交通違規」了,應該是只要交通違規就要檢舉。
試想,如果這位女孩騎士曾經跨越雙白實線被檢舉過,那麼,她就會有所注意,因而改進騎車行為。
交通違規,沒事的時候,都可說是微罪。
但,馬路如虎口,運氣不好的時候,即是傷亡事件。
檢舉當然是做功德,有罰單有警惕,有警惕有平安嘛。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