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知道這一個說法 ,不過我看到有人闖紅色行人停止燈號 , 而我方是綠燈時 ,我還是會讓他先走 , 但是我會賞他兩短聲叭叭 ,賞他的原因是 , 這樣很危險 , 萬一駕駛失神,不就兩方都倒霉 ?(當然 , 如果他是小綠人,那他就是最優先通行的啦 !)
雖然交通規則,規定了車輛要讓行人但是行人也是有遵守號誌、走在斑馬線的義務134: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行人,在有行人穿越道,有燈號時;還是有遵守的責任。立法的原意,應該是能力愈大,責任愈大;所以即使行人沒有依照燈號違規過馬路,車輛還是要讓。真的不幸撞到了,車輛駕駛大多有責任!不過,違規的行人,應該也有部份責任(就賭會不會遇到恐龍法官了)甚至也有車輛駕駛人撞上違規行人,最後無罪的案例連結:未走斑馬線,騎士無罪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上述條文是說明有或沒有號誌,並非說目前號誌是紅燈還是綠燈 請弄清楚"重要"交通路段哪裡沒有號誌的?? 看清楚我寫的重要路段 別拿鄉間小路來說這法條很久了 有問題嗎??
說真的我個人開車習慣有行人要通過馬路時我都會停下來輕按喇叭示意禮讓他們先過不管有無號誌不管有無行人穿越道我都會停下來讓她們先過(但要先注意自己後方有無來車跟車)遇到有水準一點的行人都會跟你點個頭或揮手道謝剛開車出去遇到一個不禮讓行人還大鳴喇叭的騎士(事發路段無紅綠燈 無行人穿越道)我開車停下來禮讓行人先過他對行人大按喇叭加速衝過反正我沒事做就跟在他後面拍拍樂拍到他一張紅燈超越停止線900元等下就寄到分局
jojoyaro wrote:爛法條~今天他走路會闖紅燈明天他騎車.開車難道就會乖乖等紅燈? 對不起,我在小路上「走路」的話一定是看沒車就走;換成騎車或開車,再小的路口也一定是乖乖停紅燈,而且還是停在停止線後面。真是抱歉,沒有符合您的預測~行人在市區道路本來就該有享有僅次於緊急救援的絕對優先路權,平面道路本來就是給人和其他動物走的,用輪子在代步的是在「邱」什麼?自以為高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