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500+ wrote:這就太過分了...(恕刪) 怎麼會?我是真的花了幾拾萬在這台車子上面,不是要故意匡他的,何況他是故意撞的(喝醉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16&t=172811&last=3649429
在法理上真的是一事歸一事,就像你亂停車不影響他撞你的事實。同理可證他酒駕也不會加重他撞車的責任,因為這只是財務毀損而已。(沒有涉及到人,所以沒有刑事加重的問題。)甚至這個案例不能算是『車禍』,因為這個案件無法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另外給你一個關鍵字『汽車折舊』,自己去查查。順道再送你一個關鍵字『遠親不如近鄰』。ps.是的,沒錯!我就是要拿亂停車的事再鞭一次。別忘了,除了我之外,還有『某人』會一鞭再鞭。想想第二個關鍵字,談判時火氣別太大。
哎...我怎麼會不知道遠親不如近鄰的重要,馬克雖然不像一些三姑六婆會到處串門子,但與鄰居基本的打招呼也沒少過,事發當時,對方滿嘴醉言瘋語,又要落兄弟,又嗆警察,明明就是一所學校的主任,說起話來和兄弟沒二樣,不給他一點教訓,只怕會有更多的年輕人誤入岐途,脾氣再好的人也都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是亂停車被別人不小心擦撞,大家好好講,互相倒個歉,或許故事的結局就不一樣了,但他刻意衝撞我,嗆我、裝傻、不承認,換成是您會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