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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號 3FS-031 於八月三號下午13:40台北市-中正路/文昌路口 肇事逃逸!!


maxcoolboy wrote: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使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樓主與駕駛機車男子雙方如無受傷,則刑法上的185條之4,肇事逃逸條件並不成立。
...(恕刪)


雖無人傷亡,但是警察還是可以請肇事者出面說明,後續再由被撞的車主向肇事逃逸者求償,上個月我的車停在路邊被撞,車門都凹陷了,我報警備案,交通隊的警察一來就拍照,還陪我去調監視器畫面,那個警察就是這麼告訴我的,他說:如果有照到車牌他會請車主出面說明,這是屬於肇事逃逸,對方如果不賠,真要告他的話,我想應該是告毀損罪吧。

reddie0704 wrote:
雖無人傷亡,但是警察...(恕刪)

毀損罪故意成立 過失不成立
sjtung wrote:
三次攔不到已經報警備案~
希望有個交待!

支持你,
那種人連停車道歉都不願意,
太皮了!
此例屬 肇事後逃逸,並非有肇事逃逸罪....

*因無人有傷亡

yanyu_911 wrote:
此例屬 肇事後逃逸,...(恕刪)



想請教一下~只是單純想了解一下這事情該如何處理!

今天是剛好是我遇到機車撞到汽車沒有造成傷亡或是車輛毀損~

假設說今天我的車被撞到板金凹陷等其他損傷~而機車駕駛逃逸離開現場!!
這樣才會造成肇事逃逸嗎??

sjtung wrote:
想請教一下~只是單純想了解一下這事情該如何處理!
今天是剛好是我遇到機車撞到汽車沒有造成傷亡或是車輛毀損~
(恕刪)

一直以為本文有毀損結果是無
無人死傷毀損之事故
無刑事刑罰責任
無民事侵權行為
sjtung wrote:
假設說今天我的車被撞到板金凹陷等其他損傷~而機車駕駛逃逸離開現場!!
這樣才會造成肇事逃逸嗎??(恕刪)

肇事者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
即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內容
以及民事侵權行為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無人死傷無刑事刑罰責任
是肇事後逃逸,許多人簡化了話..變成肇事逃逸

如有車體受傷當下應該即刻報警述說事發經過,警察會拍照紀錄..等

要是你有行車紀錄器紀錄下碰撞之行為與當事人身分那是最好,沒有的話警方會調閱監視器找出該(傳訊)該肇事者

傳訊到案後再依對方的車體損傷情況來判斷是否是該人所為..
同時還要分:故意行為或過失行為(兩者有差異)

如果對方承認那就通常是私下和解者居多..自知理虧
也可能不承認,這時候您就要舉證.....
簡單來講,肇事逃逸有分兩種,有人死傷與無人死傷,
像這種無人死傷的,肇事者如果不出面的話,警察唯一能做的就是給他一張1000到3000的罰單,
如果你有錢(律師費)又有閑(開庭)的話,那就上民事庭吧,保險桿維修費乘上折舊後,就是最後判賠的金額,
大約幾千塊到幾百塊都有可能,不過我想應該很少有人會這樣做吧.

reddie0704 wrote:
雖無人傷亡,但是警察...(恕刪)


無人傷亡也是可以提出肇事逃逸的控訴的,因為在18年前我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被一個酒駕的人開車從尾擦到頭,整個車體左側慘不忍睹,該凹的凹,該斷的斷,該碎的碎,該掉漆的絕對不會有漆在上面,還好那時候我人就在附近,記下車牌,直接打公共電話報警,警察看到之後只說了一句話:先幫你查肇事車主,如果連絡不到,你可以直接提出肇事逃逸的控訴。

不到一小時,肇事駕駛的家屬出現在警局,看著他老爸的傑作,警察直接說:和解或是提告,最後在警察的見證下,雙方簽了一式兩份的和解聲明,肇事者的兒子現場掏出三萬元給我,然後無奈的騎著噗噗離去......

至於那台車,我回家之後是被老爸用嘴巴狠K一頓,聽說完全修復花了將近四萬元......
我,只相信我自已。
看了老半天

我居然把焦點轉移了

轉移到你的MAC上面

版主品味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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