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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車禍肇事疑問(附事故現場圖)

第一百零二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
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
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
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
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
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
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faceless18 wrote:
第一百零二條 二、行...(恕刪)

這個應該不符合樓主狀況

樓主和小貨車是同條路快和慢車道的車
這裡我還熟..

基本上..兩個人是交叉行進的..
這個衝突點..還蠻危險的..
自己要走彰興路便道時..大概也是提早一到兩個路口右切..
前幾個路口有加油站..缺口比較大..比較容易看見右後方的機車




借樓主的圖..
樓主的動線是紅線..
小貨車的動線是藍線..


肇責..真的不好說...
或許最後會55波..

啵比 wrote:
小弟要機車道往左上大度橋、


他要走橋下沒有在看..你應該也沒有在看..
兩個都應該是開跟騎很快~~
我猜測責任應該是五五波....我猜測而已..
如此你機車修理要錢..他汽車修理應該也要錢才對..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我覺得最多就3個月的薪水會賠償而已,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作證,
樓主的要求應該都能被採納。
曾經朋友被人撞結果對方說一句"車禍沒有對錯"要求各自處理損壞的車子,
且是大撞小,連個道歉都沒有,
之後對發生車禍的後續處理整個心寒....
人沒事就好...
賠償不要太強求,
有總比沒有好!
環境綠化是很好~~
但是安全島上的樹也會擋住視線~~


chuenjia wrote:
借樓主的圖..
樓主的動線是紅線..
小貨車的動線是藍線..


先不論對錯,
機車在慢車道的視野比較好, 容易注意到左邊快車道車子的動向, 反而在快車道的車子或許右後視鏡的死角或路樹一時遮蔽... 沒察覺有機車接近.
不過, 車子往右切時就應該減速放慢, 看看有沒有機車...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RV180EFI wrote:
事發地點的前一個路口...(恕刪)

這不代汽車能在此右轉吧?!

第 32 條 分道標誌「警2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分道行駛。設於正對行車方向之障礙物或交通島之頂端。

Hope`& wish wrote:
這不代汽車能在此右轉...(恕刪)


照您的邏輯來說...
也不代表機車可以左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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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判決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只是比例問題..誰犯的錯比較多..誰就負擔多一點....
以民法逼刑法?!

確定嗎?

我之前用民法提告,對方都不出庭,法官也拿牠沒辦法.

牠不要臉,牠最大!
當您找我的時候,我不是正在看BS... 就是在回家看BS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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