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這裡我還熟..基本上..兩個人是交叉行進的..這個衝突點..還蠻危險的..自己要走彰興路便道時..大概也是提早一到兩個路口右切..前幾個路口有加油站..缺口比較大..比較容易看見右後方的機車借樓主的圖..樓主的動線是紅線..小貨車的動線是藍線..肇責..真的不好說...或許最後會55波..
啵比 wrote:小弟要機車道往左上大度橋、 他要走橋下沒有在看..你應該也沒有在看..兩個都應該是開跟騎很快~~我猜測責任應該是五五波....我猜測而已..如此你機車修理要錢..他汽車修理應該也要錢才對..
我覺得最多就3個月的薪水會賠償而已,如果有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作證,樓主的要求應該都能被採納。曾經朋友被人撞結果對方說一句"車禍沒有對錯"要求各自處理損壞的車子,且是大撞小,連個道歉都沒有,之後對發生車禍的後續處理整個心寒....人沒事就好...賠償不要太強求,有總比沒有好!
chuenjia wrote:借樓主的圖..樓主的動線是紅線..小貨車的動線是藍線.. 先不論對錯,機車在慢車道的視野比較好, 容易注意到左邊快車道車子的動向, 反而在快車道的車子或許右後視鏡的死角或路樹一時遮蔽... 沒察覺有機車接近.不過, 車子往右切時就應該減速放慢, 看看有沒有機車...
Hope`& wish wrote:這不代汽車能在此右轉...(恕刪) 照您的邏輯來說...也不代表機車可以左轉吧...........=====================================這裡的判決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只是比例問題..誰犯的錯比較多..誰就負擔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