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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占用超車道

那種垃圾駕駛的個人行為相信會罵的一堆,我就不參加了,
比較好奇的是那台救護車的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太弱了點,
大白天跟那麼近車牌完全模模糊糊,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
更新一下!
文中有說 記錄器壞了 這是用手機拍的結果

Wildpaladin wrote:
但是要開內側車道就請最少維持最高速限, 或者是最高速限往上加10km/h以內




開單否?

59478 wrote:
開單否?...(恕刪)


以下給您參考 ,而且這是三年前的新聞了 , 只是警察很少在抓而已

民眾行駛高速公路要特別注意了!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警方將從十月一號起,分三階段,針對高速公路「烏龜車」行為展開「漸進式執法」。十月一號起,將先針對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開始宣導並取締。明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將針對佔用內側車道,導致道路擁塞的烏龜車開罰!(彭群弼報導)

7.1起,修訂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為了加強取締,國道公路警察局計畫分三階段,針對其中俗稱「烏龜車條款」部分,展開宣導及執法。

首先,有關烏龜車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 八十公里 ,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公警局將從十月一號起,針對慢速車未依照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以及大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回復外側車道的行為,展開取締,違規可處新台幣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

明年一月一號起到三月底,將針對所有行駛最內側車道的小型車,如果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此外,小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離開,也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

第三階段執法,從四月一號起,針對不少駕駛人最感冒的[烏龜車]行為開罰,行駛最內側車道超車之後,繼續佔用,沒有依照最高速限行駛,並導致車道堵塞的行為,將開罰新台幣六千到一萬二!

交通部及公警局表示:相關的執法計畫,是希望建立用路人正確觀念: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等路權觀念,藉此保持超車道的行車順暢,進而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節省時間,培養正確駕駛習慣。
台灣可真是民主進步國家,不讓就是不讓,你又能耐我何呢?
再說是你急,我不急啊!我守法慢慢開,我最大你咬我啊!
可真是把只要我喜歡的精神發揮到淋漓盡致.人神共憤.
最可憐最無辜的是救護車上的病患及TOYOTA牌汽車.
如果不再一次修法,恐怕還會再發生,亂世真是應用重典.

岩石 wrote:
台灣可真是民主進步國...(恕刪)


這種人應該一次就吊銷駕照再罰款
如果送醫的人因為這樣不幸往生就在判刑

david40173 wrote:
好像說的是每個開豐田車 的車主 都會龜速!!!!



請自重!!


絕對不是每個開豐田車 的車主 都會龜速
不過...比例真的很高
其他像是晚上開車不開頭燈,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莫名其妙踩剎車...等等的怪異舉動
您如果有天天開車,稍微注意一下就知道哪個廠牌的車最常搞這些烏龍
個人經驗10台龜車

11台是T牌的

路上我看到T牌的車都閃得遠遠的
這種事情

對人不對車

車是無辜的

他只不過市占率高了點


Wildpaladin wrote:
以下給您參考 ,而且...(恕刪)


大大說得沒錯,這點國道警察很少在抓(至少小弟還沒看到過)。
我只知道國道警察最常抓超速(小弟常常看到)。
立這條法規的用意是要國人用道德自制? 還是有其他用意? 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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