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法律上死亡─因行車事故致死得請求損害貼償之項目如下:
...(恕刪)
閣下和新聞中所討論的理賠項目相似
但金額卻差了五百萬,是否是扶養費對兩位殘障小孩或其他的算法不同
且一個國營單位,如在賠償金這部分能接近慣例,那是否能省掉法院這部分的社為資源浪費
而不會落的給人說國營單位帶頭作亂
escudolin wrote:
受害人如果有需要 , 可以向市政府申請法律扶助...(恕刪)
ru5455 wrote:
且一個國營單位...(恕刪)
ru5455 wrote:
閣下和新聞中所討論的理賠項目相似
但金額卻差了五百萬,是否是扶養費對兩位殘障小孩或其他的算法不同
且一個國營單位,如在賠償金這部分能接近慣例,那是否能省掉法院這部分的社為資源浪費
而不會落的給人說國營單位帶頭作亂
...(恕刪)
escudolin wrote:
發生事故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