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e86 wrote:
日期7/17/201...(恕刪)
個人見解,有誤請指教:
以路權來說,應該你是比較大的,因為對方所在的內車道有標示是直行專用~!
以你對方目前看來,你可以先去市公所申請調解,三次不成後就走法院吧~!(如要加告傷害請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樓主因車禍所造成的支出,請一定要有收據,(如修車[最好把修的東西拍下來]/看醫生/車撞壞了沒車去醫生,上課...等等,所以要花錢坐車)
樓主是學生,如沒打工就沒有收入上的問題!如有也可提出證明,和對方要
至於精神賠償方面...可有可無!看自己囉!是我的話會看,事情發生後至目前對方的態度如何來作決定)
目對想到就這樣,有問題可以去奇摩知識家看看,多少"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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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18歲服役青年,不知道樓主提告會怎樣厚...

然後請警察趕快去調監視器,
免得錄影被洗掉。
至於求償的金額,
樓上的網友寫得很清楚,
照著作就對了。
自己的權利要自己保護,
別人對你不心軟,
你也別對他們心軟。
好好地騎車,被撞還要被嗆說不爽來告,
真的是...
員警說,他已經將監視器畫面已送到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北平東路那),請我去那詢問看看是否能看。
跑過去一趟,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的答案是,如有監視器畫面,我要等30天 初判結案之後才有辦法看。
分析過程中,我無法看監視器@@(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那邊的答案是這樣)
事故現場圖,和事故照片,在事故發生7日後可申請
由於我不是當地里民,並沒有權限直接透過里長查詢監視器畫面。
得透過員警,員警說他看過了,已經送分析了。
我大概猜想是大同區 建明里的監視器。因為距離最近。但沒認識住這里的!冏
對方是沒有直接嗆說不爽來告之類的情緒化字眼拉

我的判斷 對方應該也是想等責任出來後,在來談。
因為對方在當兵,負責處裡的是對方父母,而他們並非當事人。
發生這種事情 雙方都不願意。非得走到提告那步的話,我也是得等監視器畫面 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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