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違約之後,改成一開始投標對手的解決方案,然後跟高公局哭說,我的新解決方案要投資很多錢,超過那個你高公局要處罰的罰金,你不要罰我給我機會,給我時間,我一定搞定。
這是怎樣,演戲給我們看嗎?
當初的技術評估跟整體方案評估是開玩笑嗎?還是價低者得標?因為遠通最便宜嗎?當初的評選過程公布出來,不然請監察院的大人挖出來。
你說我們這些沒見過市面的小老百姓,相信純潔的高公局,絕對沒有圖利廠商之嫌,是為大眾著想,我痴呆了






我們台灣這種高官越多,人民哪有可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的德政。



拜託監察院的各位大人,這種不踢爆,這種不監察一下,還有更重要的事情在忙?



我知道在這邊吐槽沒用,不過,我就是不爽這種莫名其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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