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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機車佔用停車格,有法可管嗎??

機車停放汽車格,不是要按照汽車收費嗎?????
有次我汽車停放在機車格內,就被警察開罰單了
那機車停放汽車格,應該也可以開罰單吧
這個實在是非常可惡呢

如果是我 我會把他的機車移到人行道上 ~ 然後再打電話給警察
直接打給拖掉中心,說有機車占用汽車停車格,請他們來處理,
除非車主就在屋裡,有時間來移摩托車,
如果他來移車後,你就假裝看到停車位,把車停進去。


記得機車去停汽車停車格

是可以開罰單的

不知道為什麼警察來不開單?

他們不是很愛開單嗎?

Garys wrote:
記得機車去停汽車停車...(恕刪)


會不會這位車主的背景很大,警察不敢開單呀!!
所以警察來了,也只有請車主移一下車就好~~
那以後會不會變成警察不來了,直接打電話
請他移車就好
那水泥塊應該也是停機車那個人設置的

岩石 wrote:
可拍照存證並告之市警局處理,如果是每天固定時段用機車佔據汽車停車格,且固定停放固定車牌號碼
之車輛連續數日以上,既可向警察局提報路霸檢舉,自然機車違停罰單及竊佔罪成立

這方法最好!

如果警察還是置之不理,
沒關係,就是路霸可以隨便放嘛,
在該車沒開出來前,多放幾顆大石頭到停車格裡,
看他怎麼出來

fly5930 wrote:
如圖中所示
這是我家旁邊的停車格
週一到週五收費到晚上10點,假日不收費
但卻有人把車停成如此,再將自已的機車佔用公有停車位

這台車假日不收費時,就會很規距的停在車格裡面
週一~週五就用自已的機車,佔在停車格中,不讓別人停用
請問這種佔為已有的方式,有方法可告發嗎??
...(恕刪)

你以後拍的照片請附上時間日期
然後給我那個地方的地址
我幫你e mail給當地警察分局
然後它就會收到一張600元的罰單了
沒關係
讓它每天停
你就每天拍
讓它一次收到10張6000塊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8670&ctNode=18784&mp=108191

檢舉路霸網站後業務單位處理程序?

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受理民眾上除霸網站檢舉路霸案件,會立即交由轄區分局查處,各分局每日均自網頁下載市民上網檢舉路霸案件,再交付轄區派出所執行清除、取締工作,如發現檢舉案件非屬本轄,亦會即時上網退回交通警察大隊更改分派。

另查本府警察局受理路霸檢舉案件均依規定列管並要求各分局應於7日內將執行情形回復檢舉人,並於清除取締後,轄區派出所每週應再複查1至2次,發現再有占用情形者,應立即依法清除取締舉發至完全改善為止。

對少數市民無視公權力一再違規,除持續加強取締並將積極蒐證以竊占罪移送法辦。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fly5930 wrote:
新北市,好像沒有辦法在網路上舉發
只找到這個網頁
http://www.police.ntpc.gov.tw/web66/_file/1963/upload/99newyear/a3.html

在違規現場打110也沒用,打過好幾通
警察來了頂多也是叫車主將車移走(沒開單)
警察走了之後,車又移回來
打給里長,里長也不理,叫我打給派出所= =

那個地點是某門牌的後門違建,要告發也沒住址
如果我去將他的機車移走,把我的車停進去
後果......可想而知

...(恕刪)

我也是住新北市
你就e mail到當地警察分局就好了
例如 板橋區 永和區 中和區 新莊區...
附近總有個大概地址吧

不要打電話給110
那個應該是認識的
才會通報它移車
就直接拍照e mail到當地警察分局就好了
大約一個禮拜就會製單告發了
你閒的話
就每天都幫它拍一張

我們這邊也有一台都這樣
每天都違停
我每次叫110
警察一來
車主就馬上來移車
那有那麼剛好的
想也知道是認識的

至於用路霸來辦的話
不用想了
台灣的路霸是無敵的
你要慶幸它是用機車佔汽車停車格
如果它是用花盆金爐三角錐爛腳踏車來佔位
你是拿它一點皮條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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