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所指摘機車騎士的行為, 兩張圖片並無法舉證. (看起來像是機車騎士受到驚嚇)PO 人車牌, 又不能具體舉證, 小心有法律問題!跟以下這篇很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09&t=2311111想不到有這種同好的人還真不少!如果被PO車牌的車主, 知道原 PO 無法舉證, 可告原PO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誹謗)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行為人所言不能證明其為真實者,罰若能證明其為真實,但該事件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要罰承上句,雖涉及私德,但有關於公共利益者,不罰誹謗罪是傳述具體之事實,如僅為抽象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者,是為侮辱而非誹謗。
前不久也是在彰化就那種小間宮廟把整條路都封起來騎士紅燈等完後 要起步時又有裡面那種小混混屁孩 在紅綠燈路口直接點燃一大串鞭炮一大堆合法用路人 必須聽那些小混混屁孩的指揮 要你們走才能走等了半天終於可以走了...又故意放一大串炮將路口擋住(意思就是說這些騎士沒被炸到就好運,被炸到就是你們自己衰)...小弟不才...只能對這群人比中指而已...似乎出不了什麼力...還好那些小混混屁孩沒帶武器來開扁我...(粗估應該有20-30個)以上是舉例,而針對本樓問題...嗯,如前面大大們所言,或許樓主可以提供全段行車記錄器影片,將更有助於事實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