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反意見嗎可不可以不要特別優惠3000cc車種感覺是以殘障手冊名義 行免費想用國家道路設施為什麼不能以1800cc以下優惠就好 為什麼要3000cc殘障人士這麼有錢買這麼高cc數車子嗎我是希望超過1800cc車種以後就不必要優惠了因為能買到3000cc車種代表你身價不匪不要砲我 以上只是本人意見
身障者免稅車新規定從明年起上路囉!【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攸關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權益之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於103年6月18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增訂了持有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改採限額免稅等相關規定,將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處說明,以往有關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因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致發生藉身障者名義申請免稅情事,造成稅源流失,影響地方財政,公平性屢受質疑,各界迭有檢討修正之議。財政部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身障者權益之保障,邀集各身障團體及相關部會研商後,修正該條款免稅條件。又因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為免徵納雙方爭議造成困擾,同時規定該修正條文自修正公布日之次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增訂之條件限制如下:一、車主與身障者資格、親等及輛數限制(一)身障者持有駕照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每人以1輛為限。(二)身心障礙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二、採限額免稅:符合上述免稅條件之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即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車輛限額免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處舉例說明,如果車主與身障者非屬本人或配偶,或二親等《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即不符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新規定,該處將自104年1月1日起將取消免稅,於104年度使用牌照稅開徵時,寄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屆時請車主務必如期繳納,以免該車因欠稅使用公共道路而遭處裁罰鍰,讓您的荷包失血。 另如身障者持有或使用之免稅車輛(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汽缸總排氣量限在2,400CC以內,免稅限額為新臺幣1萬1,230元,超過者應就其差額繳納使用牌照稅;例如,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供身障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車,其汽缸總排氣量為3,000CC,原本每年使用牌照稅免稅額為1萬5,210元,自104年1月1日起,不論新舊案件均採定額免稅額為1萬1,230元,自104年起每年應繳納牌照稅額為3,980元。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貼心提醒,自104年起不符修法後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的車主,如有變更親等關係,且已符合修法後免稅條件者,請於103年12月31日前向車籍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對使用牌照稅修法後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總處查詢(電話8952-8200分機628-6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或利用該處網址http:www.tax.ntpc.gov.tw查詢。新聞稿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不只免牌照稅被濫用連殘障停車位也是殘障停車位應該是給駕駛或乘客有肢體殘障甚至老人家行動不便者使用但到處看殘障停車位經常被佔滿、被停用結果下車者也看不出哪裡殘障外國人都說你們台灣殘障人士真多我說是心理殘障的啦拜託殘障車位請留給肢障者使用要有公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