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舉雙手雙腳贊成,有多嚴立多嚴,有多重罰多重
喝酒開車的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了的
用酒醉來掩飾喝酒前可預防的種種作為
根本是賴皮又不付責任
我喝酒一定請小黃大哥送我回家
幫自己也幫別人
四個有美好青春未來的年輕人就這樣走了


有錢開"米漿",沒錢做小黃
騙肖...
第一:針對駕駛的處罰
我也認為酒駕肇事應該適用蓄意且無差別殺人,除了加重其型最高到達無期徒刑或死刑以外,
還要將罰金提高,不過這邊罰金提高應該是指酒駕本身,
而非酒駕肇事而言,因為酒駕會被罰錢這件事,百姓比較在意而不會酒駕。
酒駕肇事的罰錢我認為意義不大,因為主要應該是對受害者或家屬的賠償才是重點。
第二:對受害者或家屬的賠償
假設用法律規定酒駕造成人員死亡的最低賠償金額,不知道是否適當,(有一條命值多少錢的道德問題)
例如以GDP與平均餘命去計算,若被害者年收入高於此最低金額計算,
則以較高者計算,作為最低賠償金額(因為還有很多因素可以影響賠償金額的計算)。
不管法律怎規定、有多嚴格,有一種人會讓你遇到的時候也會心灰意冷,
就是收入不穩定又愛喝酒的,名下沒財產(被害者或家屬拿不到賠償),撞死人就給你一個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的態度!而我覺得應該有不少這種人酒駕肇事,因為對他來說沒差,
這部分又該怎辦?我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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