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貓騎車 wrote:這是高雄市正勤路 中華五路交叉口, 正勤路小小的, 常常有這種很沒品的駕駛人這樣一停, 機車族只能跟大車搶道了 如果是正勤路 中華五路交叉口,那還好,因為過了7-11就很寬了,況且前面是紅燈.等一下還好.但是上班時經過時還是很不爽,常常會"不小心"擦撞到
這樣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如果發生意外的話,處了罰單以外,這台車還要負起賠償的責任,甚至被檢方以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這都是曾經發生案例,有興趣者可以自已去GOOGLE一下。參考資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1條:「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2條:「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dld373 wrote:那我可以騎我媽的快散掉的50cc菜車去撞它 叫他賠錢嗎?理由是 他停太外面 旁邊又有公車 我怕撞到公車被壓 我閃著閃著就撞到這台車了 有錢(請律師)有閒(上法庭)的話應該可以吧!!記得騎快一點,多用力撞一點,可以拿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