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比較大的差異在『97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
裏面有說到為了改正過往『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所以絕對路權的導入後,『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
記得修法後,轉彎車做轉彎動作時要預留當直行車剎或不剎車時仍不會發生撞擊或被撞的安全距離,並不像過往因撞擊點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責任判定。
ps:括弧內是取上述文章的部份內容。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kuochih0121 wrote:
其中比較大的差異在『97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
裏面有說到為了改正過往『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所以絕對路權的導入後,『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
記得修法後,轉彎車做轉彎動作時要預留當直行車剎或不剎車時仍不會發生撞擊或被撞的安全距離,並不像過往因撞擊點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責任判定。
ps:括弧內是取上述文章的部份內容。
...(恕刪)
感覺在刑法和民法上看不到這種「絕對路權」的精神zzz

子彈打中毛 wrote:
感覺在刑法和民法上看...(恕刪)
慢慢來囉~~!今天的新聞違規的行人被撞,被撞的還要賠錢。
應該就有點這種精神吧。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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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長知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