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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左轉汽車撞到..後續醫療+機車維修問題(5/27更新....感謝大家熱情幫忙)

有篇應該是警務人員的blog,可以參考看看。

其中比較大的差異在『97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
裏面有說到為了改正過往『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所以絕對路權的導入後,『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

記得修法後,轉彎車做轉彎動作時要預留當直行車剎或不剎車時仍不會發生撞擊或被撞的安全距離,並不像過往因撞擊點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責任判定。

ps:括弧內是取上述文章的部份內容。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cs_sc_aoc wrote:
直接直行過路口
大約是我過停紅燈線時
對向車卻突然左轉撞到我
導致我人飛出去臉撲壘

有點看不懂...
對向左轉車停哪?
停止線是哪一邊的?
撞擊點?

kuochih0121 wrote:
其中比較大的差異在『97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
裏面有說到為了改正過往『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所以絕對路權的導入後,『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

記得修法後,轉彎車做轉彎動作時要預留當直行車剎或不剎車時仍不會發生撞擊或被撞的安全距離,並不像過往因撞擊點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責任判定。

ps:括弧內是取上述文章的部份內容。

...(恕刪)


感覺在刑法和民法上看不到這種「絕對路權」的精神zzz
子彈打中毛 wrote:
感覺在刑法和民法上看...(恕刪)


慢慢來囉~~!今天的新聞違規的行人被撞,被撞的還要賠錢。
應該就有點這種精神吧。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借我坐一下,我想看死鴨子。
cs_sc_aoc wrote:
板友好小弟有先搜尋一...(恕刪)

kuochih0121 wrote:
有篇應該是警務人員的...,『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
(恕刪)


絕對路權已經實施這麼久了啊

有聽說過,不過沒用到過不曉得,也不希望用到!!

最近是跟計程車的車門有緣,斷了兩根掌骨

有人回文很有力,但沒up date哦....絕對路權,推推推!!我來長知識的。
他停在對向車道
印象中汽車已在路口等左轉了
====================
我則是通過我這邊的停紅燈線後
對車突然往前左轉
====================
撞擊點在我檔車的正中央
至於在汽車哪
我就不知了
當時傷勢過於嚴重
無法了解資訊
先送醫院先
====================
謝謝大家的幫忙唷
一筆成狂衛清風 wrote:
真是莫名其妙, 我明...(恕刪)


建議更新資料

修正成絕對路權已經很久了

不要再有那種比誰先卡到好位子的那種觀念了

直行車路權就是贏轉彎車(只差比率分配的問題)

確定還要硬凹嗎
最近很多人開車說轉就轉
都認為先卡位先贏
今天上班時在新竹寶山路附近就看到
一台小黃硬左轉切入一堆直行車陣中
真佩服小黃的勇氣(如果擦撞又有得揮了)
話說 肇事責任判斷不是大家說了算吧..
還是得依法依程序跑警局、車禍鑑定委員會、法院吧..
但如果要談私下和解
板大是可以告知對方 "車禍發生時,有受傷的那方都可依法提起過失傷害"
至於和解內容就看對方的誠意
基本是可以先提出 "醫藥費"賠償..其他的維修費+無法工作的賠償是要額外談


總結是~依法行事、依法訴訟、依法求償....因為所有的責任不是誰說的算..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僅供參考..如果不妥及冒犯..請見諒

kuochih0121 wrote:
記得修法後,轉彎車做轉彎動作時要預留當直行車剎或不剎車時仍不會發生撞擊或被撞的安全距離,並不像過往因撞擊點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責任判定。.(恕刪)


認同+1

如果不這麼修法....那麼汽車故意快速轉彎搶道下..機車大概可以10輛撞到9台吧...!!


所以啊~轉彎車不能不考慮直行車的速度與距離下!就胡亂轉...!這樣的惡質駕駛容易出車禍害到別人的捏..!
山中無老虎只見剩猴子高來高去的耍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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