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推推推推~~~~~~~~~~~!超讚點子~順便淘汰一些不適任的劣質司機,台灣最大的交通亂源之一就是劣質計程車司機,之前有看過英國計程車司機的考照制度的節目..........再看看台灣,職業駕照這麼好拿只要會踩油門和剎車就可以上路,無敵迴轉,不打方向燈任意切換車道,冷不防的靠邊剪車道,
因為他們"不用交燃料費牌照稅營所稅又有油錢補貼",可是卻不會打方向燈、看不懂雙黃線、不尊重他人路權等族繁不及備載行徑,以為馬路是他家的,便宜占盡還整天唉爸叫母。一樣都是人,為什麼不用負擔義務finjerry wrote:不合理…一樣都是汽車...(恕刪)
不是每一台小黃都會故意違規的....這樣等於是處罰到那些不小心違規的..合理嗎??那一般開車常常違規停車的怎麼辦??一般開車常常佔用行駛路肩的怎麼辦?一般開車常常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怎麼辦??那些惡劣小黃會做的違規..一般開車的不會做嗎??我們一般民眾開車或騎車的敢說我永遠不會違規嗎???請搞清楚..違規的是"人"..不是車種..不論汽車或機車..甚至更大型車輛...
擷取一段機車黨那邊看來的http://www.wretch.cc/blog/tcc607/22580290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質詢議員:林晉章質詢對象:交通局質詢題目:計程車上下客均應於定點,避免擾亂交通,增添行車危險。三.根據了解,市府曾經要強力取締紅線禁止臨停,但不論一般自用小客車或計程車駕駛均強烈反對,因為整條街廓均繪設紅線,根本無處上下客,市府才從善如流,在每一街廓至少畫一段黃線,可以臨停上下車,同時減少紅線禁止臨停強力取締之政策,改以勸導驅離,未聽勸者才開單處罰。
billionrich wrote:可以不要開阿有人叫他開小黃嗎要開小黃就是要開單給他罰 一般人故意違規的呢???要不要加重處罰?feonn315 wrote:我覺得應該所有人違規都加倍~應該採用累進制~經常違規越加越多倍數~一年內沒違規重新計算~這樣才符合公平原則... +1<這才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