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L wrote:
再加上您只要不在意有緩起訴或緩刑的紀錄...(恕刪)
太樂觀了吧.是律師更不應該隱瞞才對
應該要說你只要不再意有"傷害前科"的紀錄才對吧!
法官不一定會緩起訴或緩刑.判1~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很常見(罰金30000/月)
LZ只要著眼刑事部分.評估停損點才是
1.如以2個月徒刑(6萬)+保險10萬+強制醫療為限跟對方談和解.換得無事一身輕
2.走法院判決(約6萬.可能不用賠).對方拿到的一定比現在講的少.給他教訓
(.16歲工作?機車全賠?腳趾骨折沒這行情啦)
UP TO YOU
PS.花3000鑑定先吧.這部分可由判決決定雙方或對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