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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會有[空氣污染]-->請先把紅綠燈調好先吧

科技始忠於"人性"啦...
就遇過交警在切換燈號做交管, 結果黑頭車過了,
交警就拍拍屁股走人, 然後留下一堆等了5~10分鐘不敢闖紅燈的車車,
後來大家火了, 就只好不管燈號囉

我到了下個路口, 看到在納涼的交警, 就通知他一下, 後續就不知道了~

對了, 有點離題...
怠速=>空污? 先把開車要戴安全帽的法規取消再說, 好嗎? 法規資料庫


Michael Chang wrote:
科技始忠於"人性"啦...怠速=>空污? 先把開車要戴安全帽的法規取消再說, 好嗎? (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汽車的定義就包含機器腳踏車也就是 オートバイAuto Bike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條文都講明了依規定戴安全帽,有規定要帶安全帽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
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
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除此之外還有誰見過哪個交通法規規定要戴安全帽的?
當初明明是媒體記者無知發稿,別被誤導了!
單槍P馬 wrote:
先跟大家抱歉一下,因...(恕刪)


你這巷仔內的 ~~
只能說臺灣高官好像都讀東岸常春藤是吧 !?
國外好的東西也不"敢"採用 ?或不會用 !?
美國STOP SIGN的概念也可以在臺灣宣導使用看看
但這幾十年來都無所動 
還有後坐繫安全帶的觀念也不落實
去年開國國父之孫女來臺出車禍沒繫安全帶之新聞還猶記 
多諷刺的事呀~~~~

不過酒駕真的有在減少
做酒的朋友說生意沒想像中好了........

文斌 wrote:
先PO 隨意找的 相...(恕刪)

也還好阿
怎麼了嗎?? 沒有問題啊

當你行駛在雙向各三線道,限速50還有照相機,平均過0個或2個紅綠燈(紅綠燈間距短)就要停一次
你就會覺得也還好吧

citigold2009 wrote:
你這巷仔內的 ~~只...(恕刪)

Stop Sign在台灣不可行是因為大多數人開車自私造成,但是政府在討論怠速的問題時,我是贊成政府"被動"的把紅綠燈號誌規範好,我相信大多數的台灣駕駛人還是會遵從燈號行駛的。

晚上容易發生車禍還有一點,就是根本沒車的情況下有時候卻要等99秒的紅燈;等了又浪廢汽油/時間,不等又危險/被開單。一點意義都沒有。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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