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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車禍的肇事車輛影片~第三次法院開庭~有結果了

左邊車是在影片第七秒時有閃了方向燈, 接著樓主往右偏, 然後試圖閃避~~
我的習慣是看到 閃方向燈, 直接叭~~~~~~~~~~~~~~~~~~~~~, 逼回去~~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版大的行車紀錄器是用哪一家的阿?

拍的好清楚

小弟最近也想入手行車紀錄器
雖說那台裕隆很白目但我也覺得你可以煞住的,

我怎麼看起來你想往右切一些衝過去不想讓...

太突然沒辦法確認右邊是否有車這樣還滿危險的...

就算沒有那台機車 你往右閃的過嗎?
煞個車就沒事了 不是嗎
現在出門真的都要小心這種沒眼睛的

話說"牠"沒打方向燈嗎
我看好像有耶
(我用手機看的)
樓主有分心沒注意右邊吧~

才會那摸"平靜"滴 被擠得望右邊滑...

有的話, 應該是煞停的反應!~ 這摸慢 該要煞住!~~

只能說可惜...

似乎不該發生的勒!~ 節哀杯!...

& 不知道離開的那台, 怎摸被認定有錯沒錯!~

要看偏離車道? 跟 有無不打方向燈換車道? 的認定~~

因為我看那台是有打方向燈 (討厭的與煞車燈同色~~)

so...可以解釋成他只是要變換車道?~ 沒有要轉彎~?~

... 如果妳有心去追訴那台開走的, 機車的損傷也看有沒機會被分攤下~ 個人覺得...~~~

看是得花些精力時間跟看警察杯杯的認定跟效率了

再不吝上來update與大家分享吧!

加油!


大大當場有報警嗎?很好奇之後的責任歸屬耶...大大可以在上來分享嗎?謝謝...
很明顯的對方違規,內線車道欲右轉不可直接轉入需切到外車道後再右轉
交通安全規則內有寫 我查一下條文
102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你可以提供影像作為有利證據,你與肇事車輛是有因果之關係才導致椪撞機車,未來可以用於解釋發生經過
另外真的好在你有記錄器不然別人還會以為你要違規右轉,不幸中的大幸
你應該直直開 撞汽車 那就不必揮了

kevinpi wrote:
你應該直直開 撞汽...(恕刪)

你跟警察說的一樣耶!這樣就比較單純好處理
看來樓主是想要衝過去
但是沒注意到右邊有機車
所以機車騎士騎上去了

好笑的是有一個想要逆向的人
被機車噴到
如果他往前一點點
可能機車就直接在他臉上了

幸運的是在逆向機車後面的VINO
還好逆向機車幫他擋住飛車
不然他就中了

但是看來老NISSAN是有打方向燈的
而且速度也不快
看來
樓主想要鑽
所以有大幅往右然後加速的味道



但是後來NISSAN龜車突然變成跑車
連切了兩台車加速往前直直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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