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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人車子停這樣??

關閉附近監視器幾分鐘

廚餘 檳榔汁 狗大便可以先寄放在他車上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我們出門都會帶甚麼?鑰匙嗎對不對 在他側門簽個到此一遊吧
記住不要簽車頭 他可能有行車紀錄器

philip程 wrote:
今天晚上大約1800...(恕刪)

警察沒開罰單嗎?至少也要一張逆向停車....

philip程 wrote:
今天晚上大約1800...(恕刪)


最後結局咧....很想知道~~

philip程 wrote:
怎麼還不拖吊....明明這就離拖吊場很近...(北市商附近)...(恕刪)

因為地上沒畫紅黃線,所以不算是違規停車,只能算是不道德停車,所以無法拖吊.
feonn315 wrote:
警察沒開罰單嗎?至少也要一張逆向停車....

如果是單行道呢
這樣的影響他人出入
是有法條可以托車的
看警察是否願意使用
詳細法條 要在找一下
jasontw2000 wrote:
這樣的影響他人出入
...(恕刪)

56條1項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wells130974 wrote:
56條1項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恕刪)

沒錯
剛要po上來
你就先po了
但大部份警察會說
"沒紅線不能拖"
最好是啦


總統府樓梯門口前面也沒紅線
可以去停嗎?


臨停跟停車的完整法規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shuen8012 wrote:
我們出門都會帶甚麼?鑰匙嗎對不對 在他側門簽個到此一遊吧
記住不要簽車頭 他可能有行車紀錄器...(恕刪)


用鑰匙會不會太出力了

拿根縫衣針 胎壁問候一下不就好了....不著痕跡
不然用小刀片也可以.....輪胎行一定會感謝你
用在鈑金效果也很好

開玩笑...請勿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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