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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橫越路面的車禍請益。

pmofll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欲請...(恕刪)


此時乙機車已佔車道約2/3,
小弟長按喇叭警示,
乙車卻前進一小段又停下,

請問乙車是對向車道過來的嗎??還是同一車道?
長按喇叭警示,似乎對方車已經停下來了

1.您的行進路線完全被佔住,而您只能選擇刹車,而無法鑽過乙車通過?
2.您的車速可能過快,小轉彎時速保持50km/h,沒有減速?
3.距離太近而來不及刹車或減速??

若對方不覺得有錯的話,只能等一個月後的鑑定了....
http://tw.myblog.yahoo.com/weichann
weichin wrote:
此時乙機車已佔車道約...(恕刪)


大大您好!
對方是同一車道,

小弟長按喇叭時對方是停的,
接著又往前一小段約10~20公分吧!

小弟無法從對向車道過去,
因當時是上下班時間,
對向車道已有其它汽車等車輛。
而剩下1/3的車道空間小弟判斷是很難過去,
當時也很緊張,
故採緊急煞車的動作。

小轉彎約與直線道路程現30度~45度之間,
過彎時尚不需減速才能過,
小弟雖然車子偏中線了,
但未超過至對向車道。

另,
小弟減速->按喇叭->緊急煞車->打滑,
過程大概是這樣。

由彎點到對方的車距離約20~30公尺吧!
對方是剛買完東西從商店門口起步一段至道路上,
不曉得這樣算不算很近了?
煞車減速我都有做,
就是打滑了……

煩請大大幫忙小弟分析一下!
感謝您!
二、三十公尺已達安全駕駛的距離,

所以若是因為他突然的衝出、轉彎或是煞車導致你打滑摔車而有損傷,

自然可以向他提出損害賠償。
大大您好!
如果像是我所敘述的,
他起步要橫越車道,
然後就停在路面上,
這樣受的損傷也該歸屬於對方嗎?

感謝您的回答!
我個人是想問版主,想聽的是自我安慰壯膽的答案,還是上了行車鑑定委員會比較有可能的結果?

行車鑑定委員會是以蒐證結果來判斷, 檢官與法官是以鑑定委員會結論來作為(絕大部分)
01上大家說的答案,即使對你有利,給你壯膽的,聽聽就好,凡事還是以證據為主
不會因為01上十個有九個說是對方的責任,而鑑定結果就會是對方的錯,這樣瞭解嗎?

凡事還是要以鑑定報告為準, 鑑定報告沒出來, 沒有一個準的
只有鑑定報告才是真的"準"
(不過看樓主的敘述,對這件事情我對樓主的肇責,是很悲觀的)
豬年...豬頭啊... wrote:
我個人是想問版主,想...(恕刪)


大大您好!
您這麼說,
我的另一半也冷了……
所以很可能就是您說的操作不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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