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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不算『連續跨越兩車道』?

yshumail wrote:
我們常在高速公路上,
遇到有人『也許』是趕時間要超車,
所以就一下子從最內側車道『切換』到最外側或反之,
又或是從A車道切到B車道後又馬上切回A車道...(恕刪)

你從兩邊後照鏡觀察隔壁車道後車距離你車子的距離,
如果判斷距離還很遠或者對方當時沒有加速接近(不致於讓對方緊急煞車或因此減速)再切換就好啦,
只要不造成對方的困擾都好說。

yshumail wrote:
這位朋友您好,感謝您...(恕刪)


依您所述,應該是『任意變換車道』而非『連續跨越兩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第13款

yshumail wrote:
如題,
我們都知道連續跨越兩車道是違規,

國道警察跟我說
只要有打方向燈
連續跨越兩車道並沒有違規耶

yshumail wrote:
是要在第二車道行駛多少『時間』或『距離』再換到第三車道才不算?



看樓主原文

應該是在問變換車道後又變換車道, 連續變換車道有無違規

答案是 沒有違規!

(當然沒用方向燈或其他危險駕駛是另外罰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這條是罰腳踏兩條船開法

連續開在車道線上面, 左右占用兩個車道那種

如同13樓影片示範

這跟連續變換車道無關

yshumail wrote:
如題,我們都知道連續...(恕刪)


超簡單的,打燈、切,關燈;打燈、切、關燈。
我用600D寫日記

霖將卡哇依 wrote:
國道警察跟我說
只要有打方向燈
連續跨越兩車道並沒有違規耶


正解!!

我檢舉過連續換兩個車道的,
不會開單,
所以我遇到龜車的時候也這樣開了

yshumail wrote:
這位朋友您好,感謝您...(恕刪)


又是老問題囉!
連續跨越雙車道無違規罰則,前提在於標線、安全距離、有打方向燈前提下!
有罰則的只有跨車道行駛
以下圖示說明:



通常我的習慣連續變換車道都會稍做停留,主要不是怕違規而是讓後方車輛有心理準備!
講白一點就是道德約束罷了!當然也不能太誇張的到"蛇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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