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humail wrote:我們常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有人『也許』是趕時間要超車,所以就一下子從最內側車道『切換』到最外側或反之,又或是從A車道切到B車道後又馬上切回A車道...(恕刪) 你從兩邊後照鏡觀察隔壁車道後車距離你車子的距離,如果判斷距離還很遠或者對方當時沒有加速接近(不致於讓對方緊急煞車或因此減速)再切換就好啦,只要不造成對方的困擾都好說。
yshumail wrote:是要在第二車道行駛多少『時間』或『距離』再換到第三車道才不算? 看樓主原文應該是在問變換車道後又變換車道, 連續變換車道有無違規答案是 沒有違規!(當然沒用方向燈或其他危險駕駛是另外罰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這條是罰腳踏兩條船開法連續開在車道線上面, 左右占用兩個車道那種如同13樓影片示範這跟連續變換車道無關
yshumail wrote:這位朋友您好,感謝您...(恕刪) 又是老問題囉!連續跨越雙車道無違規罰則,前提在於標線、安全距離、有打方向燈前提下!有罰則的只有跨車道行駛以下圖示說明:通常我的習慣連續變換車道都會稍做停留,主要不是怕違規而是讓後方車輛有心理準備!講白一點就是道德約束罷了!當然也不能太誇張的到"蛇行"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