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ddd wrote:個人認為 應該以每行駛公里數的死傷人數來計算而不是每台車的死傷人數計算 小弟在老美那裡住過4年多,美國的作法,不是以車為基準,而是以人,看一個人的年紀,前科,以往肇事案例來買汽機車的強制保險,換句話說,如果,某人有過闖紅灯...酒駕....危規駕使的例子在案,該名駕使的強制保險就十分的貴...一般民眾,終身都沒有肇過任何事故的,他們的保險也就相對便宜些,這種事,其實國外都有方案可供參卓,不用課什麼健康稅,讓人覺得政府又只是找個名堂來向百姓要錢而已....而且,民眾繳的稅金,給了政府,政府連一條像樣的馬路都蓋不好,路上坑坑洞洞的,騎個車子還要蛇行躲水溝蓋,如果照這個邏輯來推演,老百姓是不是可以要求退稅呢? 繳的稅金,連一條像樣的馬路都沒有,有些交通事故也多半都是這些爛馬路間接造成的,政府,把我們的稅金退給我們吧..
請問同樣性質與方向的討論文章,有需要開第二個嗎????先前的大樓連結管理版大根據討論區管理規則與該規則第一條之內容如下「本站對會員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會員使用本網站服務時,代表會員已經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並同意配合下述規定:1. 請勿一文多貼或是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重覆刊登。」還有肇事比率與健康稅...您該如何鍵結!?奉公守法的駕駛人,為什麼要幫違規肇事的駕駛人負擔所謂的社會成本!?究竟什麼是社會成本!?是否該想到什麼會有可能增加社會成本,就一概而論所有該族群皆需共同負擔社會成本!?最後...建議您回到原本的大樓中討論...那篇還有很多疑問與討論有待希望課徵健康稅的朋友們解惑!!!!
evocatio wrote:樣過沒幾天新聞上就會出現警察搶錢~! 交通違規,除了罰款外,大概也沒有更佳的主意了,警察有額外的收入,就會主動去抓一些酒駕,或經常肇事的車輛,這總比有些民眾,走出去外頭散步,莫名其妙被酒駕白目給撞死,來得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