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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罰單....〈污賴〉

其實不用生氣

你先在那個員警的左手或右手的臂章上瞄一瞄

看看他的編號 果他問 你就說:把你的編號記下來而已

後續反應就得看那個警察嚕
s0921413808 wrote:
事情的發生是有位朋友...(恕刪)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申訴電話:(02) 2394-9581
請將日期、時間、地點、案發經過詳詳細細據實告知你朋友在警局受委屈的經過告知對方,不過這種事情得本人申訴才行,但是你朋友最大的問題就是被唬一下就不知道自己是誰了,因此身為朋友的你最好在身旁協助會比較好。至於一開始開單的問題會比較有爭議,畢竟你朋友沒證據可以為自己辯白而該員警卻稱說有"兩人為證",因此我才說你得陪同你的朋友到案發現場調查是否有監視器可以當證物。
至於後來你陪同友人去警局所受的委屈你也是有"兩人為證"不是嗎?再加上警局一般來說應該還是有監視器錄下當天的經過的,這些都可以在申訴電話裡一一申訴的。

不過依據我的猜測,我想你朋友的態度恐怕是打算吃悶虧息事寧人吧。
其實最保險的做法是先去調該路口的監視器(證據要先搶免得被河蟹)

去警局也要帶dv,最好從人還在警察局門口就開始拍攝(有頭有尾免得被說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前面就任對方瞎掰了)
當作給警察大人 包白包摟
這樣想會比較好過一點
asz50707 wrote:
當作給警察大人...(恕刪)
咒罵的字眼建議你不要在公開討論區裡公然打出來會比較好,免得本來不關你的事情到最後卻惹得一身腥!畢竟你這已經算是以偏概全,要是有心人士要搞你可以直接告你在公開場合公然侮辱!因此建議你快快刪除吧!

s0921413808 wrote:
事情的發生是有位朋友...(恕刪)

假如站得住腳(有證據非自己錯)
投書媒體看看囉(蘋果)
Beelzebub
我真的不懂!只是偶一事件,跟228事件完全無關,這樣牽連在一起,我真的不了解!
免責聲明:本人所有言論與教學僅為建議.請自行斟酌參考.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曾經有朋友

其道紅綠燈前剛好橘燈

於是他馬上減速

結果停在斑馬線那

馬上被旁邊的警察叫去開單

1800

怎麼理論也沒用

我覺得這個比較超過

沒辦法 ..

我只能說 1800 認命吧 下次小心點就是了 ..

闖紅燈必須要有錄影才能開 我被開了兩次才知道......

台灣警察制度本來就有問題 警察就算做錯事也不會怎樣 除非你家有錢有勢

老百姓的悲哀..
大家注意沒?...開闖紅燈時的警員人數經常都是有二位員警執勤務,因為在沒有拍照攝影的存証下,他們倆(警員)可以相互作證
所以...去申訴多半沒啥作用
*你說你闖黃燈,那麼換成你必須舉證,而警員是執法舉證嘛只要有人證即可


PS:何況此事件事實是如何在這無從得知,你就去申訴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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