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先生 wrote:+1就是沒辦法舉證 ...(恕刪) 那我方主張有減速.是否就要透過車禍鑑定才有辦法釐清?初判表的"涉嫌"可能有?可能沒有?的表述方式可真是麻煩.事發一個月了.對方一通電話也沒打來..只有調解委員會打來確定調解時間(當天做筆錄有簽調解同意書).事發當晚在急診室也完全沒來過問.感覺就不是很好.
基本上對方犯了以下這些錯誤支線沒讓幹線直行車先行.支線閃紅燈又加上有停的標誌,表示一定要先完全停車待安全後再行通過左轉沒有依規定先直行至路中間再左轉到行進的車道,直接轉出切入來車的車道那是逆向行駛還有台灣特有的一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隨意駕駛,不尊重其他的用路人權益直行車有完全的行車權利,所謂的涉嫌那就請對方証明己方沒減速,如無法証明那就是減速也無用因為對方逆向行駛
Firebusa wrote:基本上對方犯了以下這...(恕刪) 感謝.其實我老婆也沒有要對方賠償很多錢只要醫藥費和牙齒的費用(強制險應該可賠)+車子修復的費用+工作損失15天慰問金或其他精神賠償也沒要跟對方拿只是覺得對方怎麼會這樣不聞不問.到時調解會談賠償時可能有得揮了加上初判表的涉嫌雖說可以要對方舉證.但如果要求我方舉證.也很麻煩了..
我到今天才搞清楚這條路在哪裡每次去一中街我都是走這邊去左轉 回來又右轉從巷子出來真的很危險涉嫌的部分 他不需要幫你舉證當然 你也不用幫對方舉證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需要自己舉證對方沒有理由幫你舉證所以這部分是揮來揮去 也揮不出的所以然就等調解那天準備好說詞 準備好賠償的金額與明細談不妥 就聲請車禍鑑定在談不妥 就可以開始告了你是鐵贏的~但若鑑定結果的"次責"是有您太太就需要去負擔一些責任了1~3成可能是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