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akaho wrote:
要說那句話嗎?......(恕刪)
Welcome to ROC~
不再惡搞Taiwan
kenneth_ku2002 wrote:
看得非常仔細在國外,...(恕刪)
hayaolee wrote:
"行人優先"絕對應是前提, 但交通工程/號誌設計亦應配合,不然因禮讓行人導致停等車隊過長,除增加車輛延滯外,也可能造成不耐久候車輛搶道/併排,徒增擦撞的危險;即便沒有發生意外,如johnney0928 大所言,因禮讓行人穿越道路,造成車隊需等候10~20分鐘, 其實這樣的結果也不太道德。
亦即於人車交通量均大的路口,應進行實體分隔(如建置車行地下道,人行天橋/地下道等),令人車分流;如囿於現地條件, 無法進行實體建置,即應從號誌控制著眼,例如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即各方向車輛紅燈, 僅行人可通行),人行綠燈早開或遲閉(即錯開車行及人行綠燈的開始或結束時間)等,而此時亦應配置右轉車道,以分流右轉及直行車輛,避免右轉車輛擋住直行車輛通行。
因行人專用時相的設置,可能增加車輛的停等時間,也可能造成人停等時間的增加,而基於車輛有跟車行為(基本上是1輛接著1輛),行人多為集體通過路口,所以個人覺得,實施"人行綠燈早開或遲閉",來減少行人綠燈增加車行綠燈時間是較可行的作法。
其實上述策略,我們的交通主管機關不應不知, 或許是無人提醒或無暇顧及吧??! 或許樓主可向路口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機關(縣市交通局)反應一下, 可能就會有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