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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檔救護車而且比中指就會被大家人肉搜索,而且引起廣大的迴響,那希望這個人可以得到更多的注目


JasonChenTW wrote:
看了新聞沒頭沒尾也不...(恕刪)


某台新聞有指出,行車糾紛.

douglas9000 wrote:
某台新聞有指出,行車...(恕刪)


在怎樣的行車糾紛 也不該動手 這應該是對得!?!?

好手好腳的 何必欺負 不良於行的~
莫非又是個 蕭先生 的模仿者!??! .
如果有看到影片就會知道這個人絕對和中指男一樣的讓人髮指

http://news.msn.com.tw/news2004101.aspx

〈獨家〉疑小擦撞引衝突 肢障挨打無處逃
TVBS記者戴君恬:「為了欣賞美麗的101煙火,跨年夜當天至少有1000民眾,湧進了光復南路延吉停車場,而就在記者現在所站的這個路口,有民眾當街目擊一名白衣男子毆打另一名殘障男子。」

按照畫面中的標的物,同樣有禁止進入的標誌跟路燈,另一頭也有停車場招牌,確定事發地點就在光復南路116巷,國父紀念館附近,拍影片的民眾,當時本來是為了等走散的朋友,隨手亂拍,卻成為目擊當街攻擊的證據。

目擊民眾:「他(肢障男)有跟他(白衣男)道歉,但他還是不領情,繼續打他,還用菸燙他。」

一拳又一拳,白衣男子像是把眼前肢體障礙的騎士,當成拳擊沙包,不斷揮拳毆打,而且就站在馬路中央,目擊者表示,事發前雙方疑似發生行車糾紛,肢障男的機車可能擦撞到對方,才會被攻擊。

目擊民眾:「那男的打得蠻狠的,馬路很多人在看,但沒人敢去阻止。」

員警:「這傷害是沒有問題,但傷害是告訴乃論,他沒有告,我們也沒辦法。」

只是打人現場,旁邊不是沒人,但大家腳步匆忙,趕著要看跨年煙火,2分多鐘的時間,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連警方都看不下去,認為不管什麼原因,白衣男子的攻擊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的傷害罪。

雖然事發地點附近有監視器,可能有拍到整個過程,包括雙方車牌,但只要肢障男子沒提出告訴,員警也愛莫能助。

Cooltown wrote:
員警:「這傷害是沒有問題,但傷害是告訴乃論,他沒有告,我們也沒辦法。」 ...(恕刪)



造成肢體的傷害是告訴乃論嗎?

不是公訴罪喔?

還是要到一定的傷害才會變成公訴罪?

????

tesoltwn wrote:
造成肢體的傷害是告訴...(恕刪)

黑阿!法條是這樣規定的啦,台灣那麼多年輕法官,只懂得依條文解釋,你說勒?台灣哪裡還有正義啊?只有名嘴跟政客!
讀個法律就越知道這個小圈圈的黑暗
真的應該把引起公憤的案件列為特殊個案,不能只是用個小罪名就了事了

野馬GT500 wrote:
那個白衣人可能沒遇到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1aU-bBd_IU&feature=player_embedded
2010年 最佳正義代言人

那個被罵的人,馬上紅燈右轉溜走了
有人已經建議他拿去交通隊檢舉紅燈右轉了
傳說是某位王姓女模的男朋友 現年40左右 開過夜店

傳說傳說....................人肉吧
現在的惡霸真的很多!!!!

各種類型都有!! 真的是比垃圾還不如的人渣

憑什麼這樣去傷害一個人

這種人一定要受到制裁!!

制裁 + 1

douglas9000 wrote:
某台新聞有指出,行車...(恕刪)
只要動手就有理也會失焦...
原因雖然複雜難查但是對殘障人士動手是欺壓行為,
跟惡霸敢嗎???真的如樓主們所言欺善怕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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