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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救護車快速通過的方法!!

其實政府的相關部門是可以趁這一次的事件來好好的、並且認真的宣導一下,也希望不要再有人幹那種傻事了!!
不知可不可以修法重罰這些不讓路的惡質駕駛

立委們醒醒吧~讓需要急救的患者及救護車駕駛更有保障
台灣本身老早就有規定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台灣本身老早就有規定...(恕刪)


沒錯,台灣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上也明文規定避讓方法規定了.
考駕照時也都有讀過了.不過那位惡劣駕駛可能都忘光光了.

文字看不懂.沒關係,交通部還有製作動畫廣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04PQAIqIig



ps:但今天那位有精神疾病的駕駛,除了沒有避讓動作外,還比中指挑釁.
履帶式戰車跑太慢了,不然用來當救護車的話,不禮讓者就直接壓過去吧

t3629655 wrote:
臺灣人水準本來就很低,往南就更低,南部只比大陸好些...(恕刪)
現在是怎樣?來了個中指蕭不夠罵?

還要挑起區域情節? 南部比較低? 哪隻眼睛看到的?

有些臺灣人的水準的確是低下 尤其是不讓消防車還有沒事就挑起省籍情結或是南北情節的人
我會建議救護車走最外線車道,前方車輛一律紅燈右轉,比較不影響車流。
另外還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行車禮儀,其實雙黃燈除了警示的意味外,還可以當作謝謝來使用。當前或是後車禮讓先行通過後、駕駛通常會按下雙黃燈來表示感謝!
如果要不想右轉的車輛全部紅燈右轉
這樣想讓救護車的人會比現在更少...
在日本
聽到救護車&消防車類的警示聲
所有車停在原地不動
等救護車&消防車過了才起動
大部份的救護車&消防車要請其他車讓路
也會廣播

台灣其實也可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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