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本身老早就有規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sendoffy wrote:台灣本身老早就有規定...(恕刪) 沒錯,台灣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上也明文規定避讓方法規定了.考駕照時也都有讀過了.不過那位惡劣駕駛可能都忘光光了.文字看不懂.沒關係,交通部還有製作動畫廣告http://www.youtube.com/watch?v=K04PQAIqIigps:但今天那位有精神疾病的駕駛,除了沒有避讓動作外,還比中指挑釁.
t3629655 wrote:臺灣人水準本來就很低,往南就更低,南部只比大陸好些...(恕刪) 現在是怎樣?來了個中指蕭不夠罵?還要挑起區域情節? 南部比較低? 哪隻眼睛看到的?有些臺灣人的水準的確是低下 尤其是不讓消防車還有沒事就挑起省籍情結或是南北情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