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dcbax wrote:
哪條? 可以躲也可以剎車
不就使用者付費嗎
車子大台 牌照稅就多繳點
趕時間 就收個過路費(罰單)...(恕刪)
可能違憲部份
中華民國憲法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禁行機車已經妨礙交通秩序與1500萬名駕駛人(國民)利益, 1500萬國當然必須受憲法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只保障四輪汽車駕駛人的利益而已!
至於躲避危險, 根本不須要列舉那一條憲法條文或是法律條文!
就好像汽車行駛快車道時突然發現有一個坑洞, 於是馬上轉方向盤駛進機慢車專用道躲避危險!
難道這時候您還要跟警察解釋您是用那一條法律條文來閃避危險(坑洞)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timdcbax wrote:
那 機車專用/自行專用道有沒有違憲 大型車不得行駛內線道有沒有違憲??
騎小綿羊不是沒有行的權利 只是有所限制 跟其他車種一樣
我寧可是一條馬路,只要是合格的交通工具都能走。
才不要啥專用道 ( 全台灣沒幾條 )
如果自行車有把握跟上車流,歡迎一起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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