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sechu wrote:
1. 強制險不賠單一事故之駕駛人!......該駕駛對自己沒有求償關係!
2. 另外,該女騎士本身就是肇事者並且離開現場,畢竟因為個人未注意而造成事故,就算以傷害告訴罪告贏對方理賠,也絕對不會由對方全然負責。甚至依肇責比例也就是說對方只會賠你部分醫療費用,你也要賠對方部分車損費用!不是那麼簡單的.........(恕刪)
1.女騎士是撞上違停的小客車,這樣也算單一事故嗎?
如不是,應該可以向違停小客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醫療理賠...
2.官方對於車禍肇事都是以雙方『過失比例』做為雙方互相賠償依據,對於此事件,我事後才警覺要女騎士離開是嚴重錯誤的建議。
因為該小客車(Toyota ALTIS 新車)只有保險桿損壞,整枝換新品也差不多 NT:5,000,女騎士機車依受損程度要修復恐怕也要花個千元,重點是女騎士受傷好像挺嚴重,我看他事故後騎車時左腳都垂在左側腳踏墊下,左腳應該是被機車壓到受傷,膝關節無法彎曲,所以騎車時無法將左腳放在腳踏墊上...
依照這次事故雙方人員及財物損傷情況,小客車只有財損NT:5000 ,女騎士財損+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損失金額恐要數萬元以上,我才覺得報警處理,依過失責任比例共同分擔費用,對女騎士會比較有利...
不曉得前輩們的看法如何...??
blueseraph wrote:
今天違停車主不在現場
則代表事故兩造並未達成合解
其實樓主應該要該女騎士報警
警察自然會通知車主到場
至於肇事主因次因責任權重會有主管機關判定
但至少違停車主會先吃張紅單
但今天女騎士自行離開現場
要是違停車主夠盧
後續就有得揮的了
...(恕刪)
我當時腦海裡閃過的唯一念頭,你撞壞人家車子,修車金額恐怕不小喔,更何況這違停車主是否為『善類』也不得而知,所以要女騎士不要管它趕快離開...
事後,我一直懊惱我對女騎士的建議是正確的嗎? 還是我的雞婆反而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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