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n988 wrote:
今年9月24號在高雄...(恕刪)
肇責主次因也鑒定出來了
我也市有處理過像似案件的
我也住高雄
樓主如果我是你.我給你以下的建議
1.事情已發生,他人受傷,保持低調但不保持低姿態
2.對方開菜單必須有憑有正,比如薪資證明,目前看起來薪資費與精神撫卹金,後續復健費用是這張菜單最高的項目
3.了解保險公司能賠多少,不要給保險公司唬了.保險有意外就是要以保險內容去履約
4.建議你視情況出面去談賠償事宜,談不攏對自已身心會受創
5.沒辦法談攏,教你...注意聽..留下鄉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的記錄,為什麼?....假設他告你過失傷害,這有刑事帶民事的罰則及求償,不用怕..我覺得被他告能經由法官判決,反而比較不會被唬嚨...過失傷害也不會被關,頂多緩刑或拘役罰金..剩下就是對方民事求償
6.最後祝你處理順利......請記住..保險公司的保額不行讓對方知道,還有積極向保險公司提出壓力,讓理賠金額提高,有接觸到對方時...記得錄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