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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丟的有點誇張(有紀錄)

一定要去檢舉,獎金不要可以捐給慈善單位
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5Y-6237嗎???
好大一包耶
難道不怕卡到後面車子的底盤?
幸好丟出來的不是肯德基全家餐...

謎魂 wrote:
開到國道3號~大里交...(恕刪)


太誇張了,該不會是嬰兒的尿布不敢放車上,真是太沒公德心了

有次把小紙屑,回數票1/4大小的吧!!不小心讓他飛了出去,就被女王念到不行=..=
有檢舉了~不過得到這樣的回覆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合先敘明。二、本案違規行為人為車輛後座乘員且臺端提供照片中未能清楚辨識行為人,本局礙難依該資料逕行裁處車輛所有人(車主)及發給檢舉獎金。請臺端再行審視拍攝資料,若有可供辨識行為人之事證,請於99年12月21日前併同臺端身分證字號送達本局,俾供本局據以執行查處程序。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何承辦人25269140轉2800.


所以就是.....要拍到人的樣子(長相)

那這樣開車亂丟廢棄物等等...就根本無罪

鼓勵亂丟垃圾的人~戴面具就無敵了...

台灣法律真是讚~~~

謎魂 wrote:
有檢舉了~不過得到這...(恕刪)

整個就是公務員心態嘛!!!!

那今天如果有人開車不小心撞到別人的車,剛好有被監視器拍到...那這樣子是不是也可以說,沒有拍到駕駛者所以無法追查....
快呀~~
快檢舉~
賺錢的好機會~~

話說~樓主您是用甚麼影像擷取軟體~
可以分享一下嗎?
謝謝囉~
真的太誇張了
難怪路上都是垃圾~~~
都西元2010年...怎麼台灣還會有這種不道德的人...
板大都去檢舉了..居然國家無法可罰= =".....超無言的
謎魂 wrote:
有檢舉了~不過得到這...(恕刪)


這樣應該要罰車主,因為車主沒有盡到督導車上其它人的行為

該罰車主,這樣下次他就會知道了

後座乘客如果開車門沒有注意後方來車而肇事,駕駛好像也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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