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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停車位可以停機車唷


VT-Marco wrote:
管委會太閒???別人...(恕刪)


管委會真的要看人

之前唸書的時候跟朋友一起租公寓有附停車位,我們把機車還是一些雜物丟那根本沒事

之後換租另一邊一樣有附車位,停個機車管委會靠北一堆...雖然我們都當耳邊風
倒是常看很多停車格停了一台汽車後前後又停了一台機車..在同一個格子內
看了...很亂的感覺
唉...
這棟大樓的管委會是不是都住海邊的....


看的寬..也管的

這社會病了...
為何花錢買車位還要被規定停的車種
又不是機車位停汽車




阿虫 wrote:
唉...這棟大樓的管...(恕刪)
看到這真的很無言,

停車位產權是當事人的,

他機車停在他自己的停車位有什麼不對?

停什麼車應該是沒礙到他們吧,又不是放了汽油或瓦斯桶

最後還說什麼車道坡度....難道車子開的上去..重機騎不上去嗎?

太牽強了
rons wrote:
為何花錢買車位還要被規定停的車種
又不是機車位停汽車

依照內政部的解釋文,汽車格停機車、腳踏車都是合法的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依照交通法規中的規定,汽車格只能"一位一停",紅牌機車視同汽車,所以在私人車位上必需尊守規定,在同一時間內不得一位停2台"汽車",除非經過社區所有權人開會同意開放使用其車位旁的畸零地,並在社區所有權人開會訂出使用費用後方可當停車空間使用.
就算管委會規定裡頭不得停放機車
但是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路權及停車比照汽車車格
照裡來說,管委會的規定根本就無適法性可言。
更不用說那些被罰的金額,根本就是多餘的!
頂多只能規範路權尚未清楚的550cc以下重型機車。
況且獨立產權,只要不違反相關法規,基本上怎麼使用是私人的事。
如果這位民眾是在汽車停車格內"只停放一輛重機"的話

我想這處罰是有點沒道理,因為重機在道路上停放本來就是比照小客車

但以網路新聞翻拍的圖片來看


這位民眾似乎是在汽車停車格內"同時停放汽車+重機"

在道路上已屬於違規行為,不過這是私人空間,警察也管不著

至於汽車停車格內究竟停幾台車,新聞內也沒說得很清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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