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Marco wrote:管委會太閒???別人...(恕刪) 管委會真的要看人之前唸書的時候跟朋友一起租公寓有附停車位,我們把機車還是一些雜物丟那根本沒事之後換租另一邊一樣有附車位,停個機車管委會靠北一堆...雖然我們都當耳邊風
依照交通法規中的規定,汽車格只能"一位一停",紅牌機車視同汽車,所以在私人車位上必需尊守規定,在同一時間內不得一位停2台"汽車",除非經過社區所有權人開會同意開放使用其車位旁的畸零地,並在社區所有權人開會訂出使用費用後方可當停車空間使用.
就算管委會規定裡頭不得停放機車但是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路權及停車比照汽車車格照裡來說,管委會的規定根本就無適法性可言。更不用說那些被罰的金額,根本就是多餘的!頂多只能規範路權尚未清楚的550cc以下重型機車。況且獨立產權,只要不違反相關法規,基本上怎麼使用是私人的事。
如果這位民眾是在汽車停車格內"只停放一輛重機"的話我想這處罰是有點沒道理,因為重機在道路上停放本來就是比照小客車但以網路新聞翻拍的圖片來看這位民眾似乎是在汽車停車格內"同時停放汽車+重機"在道路上已屬於違規行為,不過這是私人空間,警察也管不著至於汽車停車格內究竟停幾台車,新聞內也沒說得很清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