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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 I10被人 推撞後的後續


ppp00003 wrote:
提起過失傷害之後,應...(恕刪)


如果對方確定有動產與不動產,最後告贏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目前可以確定,撞我的車子 他是車主.

a87a042 wrote:
如果對方確定有動產與...(恕刪)


阿伯應該有錢,不知目前這種情況可申請財產假扣押嗎?
a87a042 wrote:






如果對方...(恕刪)



事情因該沒這麼複雜啦,先上調解委員會在說

不過我絕得傳票會先來,最好是再傳票來到開庭這段時間調解

還可以用傳票威脅對方,要讓對方覺得你無所謂

談不攏就去關(雖然不可能關,一般都是易科罰金)

重要的是給對方知道你時間很多可以陪他玩

只要他不笨因該會知難而退


我上個月也是遇到這種人,我一開始就擺明我一定要告他

接下來就換他緊張了,再加上調委會的委員真是利害

幫我爭取到一比不少的賠償,再開庭前三天當面和解

正常人還是會怕官司的

如果他有財產(房子,土地,銀行存款)

或者他有領薪水,這些在判決下來他如果擺濫就會重這些地方去強制執行


今天收到傳票了,下星期就要去偵查庭了

所以不去調解委員會了,是不是檢察官都會直接要我們先調解?

再另請問,刑事併民事訴訟 是要在什麼時機提出呢?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案件確定起訴之後提起的,等你收到地檢署起訴書之後再提就好了。檢察官還是會先請你們和解,和解不成再看犯罪事實的情形決定起訴與否。

2.若對方名下有財產(動產、不動產)待你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之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千 分之8。
補充說明,除非必要不要執行動產(EX:家電、汽機車),很麻煩,原則上值不了幾毛錢的,當然有例外情形。若對方有工作,請求金額低,扣薪就好了,一個月扣1/3的薪水。

3.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可以直接執行;法院的調解成立亦可直接執行,前提示對方若未履行。

4.對方名下若有財產,當然可以假扣押,聲請假扣押法院准許之後,提出1/3的擔保金就可以假扣押了,但該擔保金最少要半年以後才拿的回來,返還擔保金的程序滿會拖的。

5.建議你,除非你時間比較多,可以常跑法院,不然和解比較好,取得之金額也可能比較多。另現在很多人名下是什麼都沒有,花大把時間訴訟,往往換回一張債權憑證回家當壁紙。

a87a042 wrote:
不好意思若沒看過事由...(恕刪)


您是2還是3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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