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但是,以目前的汽機車數量來說,同車道不得超車,一台跟著一台,很恐怖的,這規定很難執行。
所以,與其訂了那麼多,其實只要訂一條:「同車道不得超車」就好了!(恕刪)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的第三點
以喇叭或燈光提示同車道的前車"變換車道"讓道 這樣就沒有同車道超車的問題
但減速"靠右"讓道 這樣不就同車道超車了嗎?還是靠右是讓後車逆向超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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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