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一點 , 沙石車的車速 ,
我想 40 應該是不會太離譜 , 都已經要進加油站了 ,
砂石車又不是想自殺 , 會開多快呢 ?
不要說砂石車 , 各位開轎車,騎機車 , 要進加油站前會不會先減速 ,
或是到加油站再來個急停呢 ?
應該不會吧.
以上只針對車速而言 ,
至於誰對誰錯 , 沒看到現場真的很難分辮...
另外說砂石車寧願把人撞死,也不要對方受重傷變殘廢(要賠更多) ,
但不是每個司機都是這樣 , 累犯才會這樣吧 !
司機看到狀況 , 第一個反應一定是要避免碰撞 , 一定不是一下子就想到 "後一西" ,
所以不要一干子打翻一船人...
那個說法(砂石車寧願把人撞死,也不要對方受重傷變殘廢)
應該是事情發生後 , 司機察看傷者覺得傷勢太重 , 不死也殘廢 ,
為了避免賠償太多 , 在四下無人之下 , 再給他倒車多壓兩下 ,
這種司機應該直接拉去槍斃 , 不用關(浪費國家資源) , 也免得日後再出來害人...
fcu8809 wrote:
樓主,建議你親戚到法院申請假扣押,避免司機想辦法脫產...到時理賠拿不出錢;
我記得沒錯的話刑事追朔期2年,未幾付賠償金;千萬別簽認和解書給肇事者或保險公司.
有些保險公司會要求先簽和解書才理賠,小心...別中計,否則簽給他們,愛付多少賠償金,
只能任由保險公司開價;並且無法追訴肇事者刑事責任(因為拿和解書去銷案了).
PS:正常來說,保險需全數理賠(結清),才能雙方簽認和解書,拿去警局銷案.
樓主,有這方面疑問!歡迎私訊給我,就我所知道的...可以提供意見給你.
沒事別在這胡說唯恐天下不亂

民事損害賠償的求償時效是兩年,刑事的告訴是半年,這種死亡案檢察官是直接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家屬根本不需要先忙提起告訴的事,人家還有後事要先辦,只要配合檢方作筆錄就好了......
另外,強制險不需要和解,拿著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證明(全戶謄本),請求權人身分證明,就可以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領死亡給付160萬,在10個工作天就可以拿到,跟簽不簽和解書一點關係都沒,而且這種業務過失致死公訴罪,是不能用和解書銷案的,和解與否僅能當法官量刑輕重的參考......
再來講保險公司開價,又不是市場買豬肉喊價喊爽的,保險公司必須依據
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兩個法條規定核算適當的賠償金,最後,保險公司沒有和解書這項理賠必備文件,怎麼做帳把賠款賠出來?家屬不簽和解書,保險公司是不能先付賠償金的,只要經過各縣市調解委員會和解,就不會有甚麼問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