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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有那麼不值錢嗎?!!!!!!!!

請節哀...我也不知道該說啥
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我的汽車駕駛里程數超過30萬公里....機車無法計算
我的經驗裡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駕駛經驗及心態....是我唯一的保障
保險公司說通常車禍撞死人...
一條命的行情約在400萬左右
如果撞成植物人.那就不是400萬能搞定的
所以砂石車倒車這種事.時有所聞!
但今天樓主這個例子.真的不知是否為故意的

有時大車的視線真的有死角.所以離大車遠點就對了!
樓主,建議你親戚到法院申請假扣押,避免司機想辦法脫產...到時理賠拿不出錢;

我記得沒錯的話刑事追朔期2年,未幾付賠償金;千萬別簽認和解書給肇事者或保險公司.

有些保險公司會要求先簽和解書才理賠,小心...別中計,否則簽給他們,愛付多少賠償金,

只能任由保險公司開價;並且無法追訴肇事者刑事責任(因為拿和解書去銷案了).

PS:正常來說,保險需全數理賠(結清),才能雙方簽認和解書,拿去警局銷案.

樓主,有這方面疑問!歡迎私訊給我,就我所知道的...可以提供意見給你.
沒當場看到 , 我沒法說誰對誰錯 ,
但有一點 , 沙石車的車速 ,
我想 40 應該是不會太離譜 , 都已經要進加油站了 ,
砂石車又不是想自殺 , 會開多快呢 ?
不要說砂石車 , 各位開轎車,騎機車 , 要進加油站前會不會先減速 ,
或是到加油站再來個急停呢 ?
應該不會吧.

以上只針對車速而言 ,
至於誰對誰錯 , 沒看到現場真的很難分辮...

另外說砂石車寧願把人撞死,也不要對方受重傷變殘廢(要賠更多) ,
但不是每個司機都是這樣 , 累犯才會這樣吧 !
司機看到狀況 , 第一個反應一定是要避免碰撞 , 一定不是一下子就想到 "後一西" ,
所以不要一干子打翻一船人...

那個說法(砂石車寧願把人撞死,也不要對方受重傷變殘廢)
應該是事情發生後 , 司機察看傷者覺得傷勢太重 , 不死也殘廢 ,
為了避免賠償太多 , 在四下無人之下 , 再給他倒車多壓兩下 ,
這種司機應該直接拉去槍斃 , 不用關(浪費國家資源) , 也免得日後再出來害人...

大型車死角多,而且煞車不像小型車那樣,一煞就停且除非必要不會急煞車
所以除非知道撞到人不會急煞車
其實車禍不是大家所願意得
希望考駕駛多考一個防衛駕駛,就是防止人家來撞你,或你的駕駛行為是否會造成別人撞到你
苦主為了閃公車時被撞那要問,公車是某違規停車??苦主是否未注意後方來車(轉彎時方向燈)??及砂石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假設只要一項不成立就可能避免這一個車禍 不是嗎??

大家都要小心駕駛。



當乒時
開軍用卡車(退伍20年),
首先請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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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經驗(我開過大卡車)
砂石車以40公里的速度行進時,是可以咬死煞停的,煞車距離可能10-15公尺吧!
但是...會讓砂石車以沒煞車的狀態下撞上...可能原因...
1.他沒看見小摩托車,大車的死角很大
2.他認為小摩托車會自動閃,看見大車你最好快速自動遠離(不要白木的以為他該讓你)
3.緊急情況無法立即煞車,大車反應慢駕駛通常必須前後左右的隨時觀看路況與後照鏡,有時會反應不急





事實證明
外側比內側危險太多了
還要繼續聽信政府白目的禁行機車政策嗎?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騎內側無視禁行機車+1
真的安全太多~

還有就是不要聽人家說什麼慢慢騎一定比較安全,根本就是胡扯一通。
這條規則已經不知道害死多少人

我不是宣導要飆車,但是該快就是要快,特別是危險的大型車輛在附近的時候
管他超不超速,要就油門一敗先衝過去,要不然就是煞車讓人家先走。
傻傻的跟著大型車並行,慢慢的騎想說會比較安全
可能大車司機打個噴涕手一抖,機車騎士就掛了

fcu8809 wrote:
樓主,建議你親戚到法院申請假扣押,避免司機想辦法脫產...到時理賠拿不出錢;



我記得沒錯的話刑事追朔期2年,未幾付賠償金;千萬別簽認和解書給肇事者或保險公司.



有些保險公司會要求先簽和解書才理賠,小心...別中計,否則簽給他們,愛付多少賠償金,



只能任由保險公司開價;並且無法追訴肇事者刑事責任(因為拿和解書去銷案了).



PS:正常來說,保險需全數理賠(結清),才能雙方簽認和解書,拿去警局銷案.



樓主,有這方面疑問!歡迎私訊給我,就我所知道的...可以提供意見給你.

沒事別在這胡說唯恐天下不亂
民事損害賠償的求償時效是兩年,刑事的告訴是半年,這種死亡案檢察官是直接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家屬根本不需要先忙提起告訴的事,人家還有後事要先辦,只要配合檢方作筆錄就好了......
另外,強制險不需要和解,拿著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證明(全戶謄本),請求權人身分證明,就可以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領死亡給付160萬,在10個工作天就可以拿到,跟簽不簽和解書一點關係都沒,而且這種業務過失致死公訴罪,是不能用和解書銷案的,和解與否僅能當法官量刑輕重的參考......
再來講保險公司開價,又不是市場買豬肉喊價喊爽的,保險公司必須依據
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兩個法條規定核算適當的賠償金,最後,保險公司沒有和解書這項理賠必備文件,怎麼做帳把賠款賠出來?家屬不簽和解書,保險公司是不能先付賠償金的,只要經過各縣市調解委員會和解,就不會有甚麼問題。

在閃公車的時候正好被後方的砂石車撞上
腦碎了..... 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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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想的是,砂石車往右要進加油站;
機車閃公車凑上去。

倒楣的機車騎士,倒楣的砂石車駕駛。

到底真實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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