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這條重點在於致人死傷而逃逸才會成立.只有車子損傷不會成立的就算警察要送件檢察官也一定會退件的最多只能用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無任何刑事責任.警察頂多開張紅單給他而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sony9 wrote:行車記錄器應該強制.........................囉 同意+1最近我家老爺車也是被突然衝出來的轎車擊中,對方反賴是我們開太快害他反應不及,路口也無監視器,所以搞的很麻煩。最近開始要找行車記錄器了
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縱然逃逸,不罰.poilyan wrote:他回答 也很妙 他說 我如果撞到人 我一定會停下來的 我不會跑掉的 警察說他肇事逃逸 他就拒簽 配合你的照片,對方可以申訴不知已肇事.所以警察開的那張罰單,可以申訴.註銷.
11樓正解樓主可以跟他請求1.修車費用2.代步車費用(或說交通費)3.工作損失(需請假處理~恩...2小時~也有人說害我沒全勤~損失5000獎金這類>_<)建議提1+2~算出來多少~對方打個8折應該就可以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