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90109 wrote:只是一直在跟警察在盧...(恕刪) 原來如此~謝謝喔!!!我當下因為很多對話都聽不懂~所以更緊張...會上來問問題~是因為警察杯杯說他盡量不要寫到我朋友~因為有做筆錄的~都要出庭...要做證...是他開的車...這是真的嗎?所以我還要跑法院嗎???對方的老闆跟大嫂是有說要賠償我的修車錢~但警察說我要出庭作證關於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我蠻訝異...
六六六六 wrote:上法院時順便跟法官講...(恕刪) 我生氣的是~當車禍發生時~那個駕駛衝撞檔在車前後的我們~硬要離去~我當下求站在旁邊的那個老闆娘幫我報警~她不肯!!!我只好自己衝回車上拿手機~警察問我地址~那裡很荒涼~都沒門牌~我請問她的小吃店門牌~老闆娘也不跟我說~~我只好跑到其他地方求救~~這時我落單的嬌小女生朋友差點被打~還好我看到又衝回去救她!!!那老闆娘後來還想做偽證~真的很誇張~一點良心都沒有~說瞎話包庇酒醉駕駛
車禍損害部份,因乙方民事已和解,這部份不再概述。甲方公共危險罪部份,現場皆有警察錄影存證,是否另外追訴防礙公務則視警方執法之彈性!可以確定的是,經酒測及驗血確定超過0.55毫克,依法警方得移送地檢署簡易庭。若甲堅持未開車,而又沒有事證可以證明甲方有駕車之情事,則樓主才有可能以證人之身份被傳喚。(若事證足已證明甲之犯行構成公共危險罪,則無傳喚乙方作證之必要。)照影片看來警方皆有錄影存證,又有木雕店的錄影佐證之下,傳喚樓主的機會不高!若有被傳喚,則只需作證甲方為汽車駕駛人則可。無需擔心太多,上法院不會發生什麼事的!
benedicite wrote:車禍損害部份,因乙方...(恕刪) 感謝回覆~讓我鬆了一口氣~~我還真的很煩惱要上法庭做證~~木雕店的影片錄得很清楚(有夜視鏡)從對方上車~開車~撞到我~我下車~對方繼續衝撞我~發生爭執~逃跑~拒捕~襲警...全都錄下了...所以我應該暫時可以鬆一口氣了?!謝謝回覆喔~可以安心睡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