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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倒楣被酒駕的人撞到~我真的要上法院嗎???(因為他有拒捕+逃跑+打警察-影片為證)

a990109 wrote:
只是一直在跟警察在盧...(恕刪)





原來如此~謝謝喔!!!
我當下因為很多對話都聽不懂~所以更緊張...



會上來問問題~是因為警察杯杯說他盡量不要寫到我朋友~
因為有做筆錄的~都要出庭...
要做證...是他開的車...

這是真的嗎?
所以我還要跑法院嗎???

對方的老闆跟大嫂是有說要賠償我的修車錢~
但警察說我要出庭作證關於公共危險罪的部分...

我蠻訝異...


六六六六 wrote:
上法院時順便跟法官講...(恕刪)



我生氣的是~
當車禍發生時~那個駕駛衝撞檔在車前後的我們~硬要離去~
我當下求站在旁邊的那個老闆娘幫我報警~
她不肯!!!

我只好自己衝回車上拿手機~
警察問我地址~那裡很荒涼~都沒門牌~
我請問她的小吃店門牌~
老闆娘也不跟我說~~

我只好跑到其他地方求救~~
這時我落單的嬌小女生朋友差點被打~
還好我看到又衝回去救她!!!

那老闆娘後來還想做偽證~真的很誇張~一點良心都沒有~說瞎話包庇酒醉駕駛
酒醉駕車真的應該是判重刑!

"我幫你吹三次了喔, 現在是第四次喔.."
他以為在吹生日蛋糕阿....
Antony from TIFC
為何我怎又連回首頁...
給他們一個重重教訓才會改過阿
連那個老闆娘也要教訓一下,簡直是亂來
車禍損害部份,因乙方民事已和解,這部份不再概述。

甲方公共危險罪部份,現場皆有警察錄影存證,是否另外追訴防礙公務則視警方執法之彈性!
可以確定的是,經酒測及驗血確定超過0.55毫克,依法警方得移送地檢署簡易庭。
若甲堅持未開車,而又沒有事證可以證明甲方有駕車之情事,則樓主才有可能以證人之身份被傳喚。

(若事證足已證明甲之犯行構成公共危險罪,則無傳喚乙方作證之必要。)

照影片看來警方皆有錄影存證,又有木雕店的錄影佐證之下,傳喚樓主的機會不高!

若有被傳喚,則只需作證甲方為汽車駕駛人則可。
無需擔心太多,上法院不會發生什麼事的!

benedicite wrote:
車禍損害部份,因乙方...(恕刪)


感謝回覆~
讓我鬆了一口氣~~

我還真的很煩惱要上法庭做證~~
木雕店的影片錄得很清楚(有夜視鏡)
從對方上車~開車~撞到我~我下車~對方繼續衝撞我~發生爭執~逃跑~拒捕~襲警...
全都錄下了...

所以我應該暫時可以鬆一口氣了?!


謝謝回覆喔~可以安心睡覺了!!!
看這個醉的樣子, 要是沒攔著他, 讓他開車出去, 不知要撞掉幾條人命.
他應該感謝你吧.
公訴罪樓主應該不用上法院吧,除非是法院有傳喚

否則警察已經做了酒測,那是已經可以當作證據的

除非有其它原因才需要樓主去作證吧

民事賠償方面,除非對方不想理賠想賴帳才需要上到法院

到時候才需要去當庭對證
yen36 wrote:
還好他沒這樣...h...(恕刪)


樓主妳的連結沒貼好

幫貼影片連結

另外我想小吃店老闆娘 不肯幫原因

1.可能是熟客

2.不想惹麻煩

3.其他
挖洞給你跳 ˋˇ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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