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y1901 wrote:
第一段畫面箱型車應該沒錯!
箱型車是跟著前車連續進行.(取得路權)
就無所謂轉彎車需讓直行車先行.
...(恕刪)
這位仁兄您考到駕照沒?

馬路上行駛不是前車前進就代表您可以前進好嗎?尤其是轉彎車
幫您補充一下資料 讓您長長知識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還有馬路上行駛不是像打字一樣敲敲鍵盤就算數了

為什麼我這麼想問候那位箱型車駕駛
您翻翻法規他犯了幾條違規事項????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5 日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這樣您了解清楚了嗎???
還有01不是知識家 在您回覆文章之前先想想您說的話是否合理符合法規再來回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