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
殺人案件,檢察官會證...(恕刪)
+1....恩....這世界太可怕了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www.bing.com >> 「跌倒臥軌竟沒人救」
那幾台車的駕駛,你們還配稱為人嗎?
連禽獸都知道要救自己遇難的同類......
怕事的話不會按平交道的緊急鈕嗎? 不會叫警察嗎? 不會通報嗎?
更可笑的是,這事情竟然是發生在「南部」
這真的是很令人憤怒啊,差點把我的電腦螢幕砸了
這事要是是在一般市區道路就算了,反正車速沒多快、車子也沒大到說沒辦法在短距離內停止......
我連在路上看到一些不長眼的人(車)快要被其他車撞到,都會想盡辦法提醒周遭的駕駛了.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怎麼在號稱XX之都的南部還能發生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啊?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版上推廣了很久
新聞也報了很久
怎麼還有一堆駕駛對於行車紀錄器不屑一顧?
幾千塊不花,寧願去做那種禽獸不如的事情、寧願去眼睜睜的看那種會讓自己下半輩子無法好眠的畫面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各位,今天要是我路過看到,肯定是在按緊急鈕後,用拖的也要把他拖出來. 我才不會管他會不會脫臼還是怎樣.
但是同樣的情形,發生在一般道路上,我是不會去碰傷者的.
fruits0800 wrote:
殺人案件,檢察官會證明你是否有殺人,查不出來無罪釋放。
車禍傷亡,請你自己證明,人不是你撞的,否則就要判賠!
做人..... 不要給別人添麻煩,也不要給自己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