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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路邊停車格又少兩個了(更新在25樓,兼使用身障車位10/8 14:18)

這種長時間租賃而塗銷停車格的情形,照理說會有公文往來?
把公文放大影印後護貝,張貼在顯眼的地方(例如候選人的旗杆)
應該可以避免像這樣讓人不明就裡的狀況吧...
每次看到停車位被塗銷
真的很火大
而且被塗銷的旁邊是
新設立的收費停車場

現在路邊要有停車位
真的要....


靠自己
而且我覺得是私自塗的!

真正公路局不會途的粗超!

難道!這也有上新聞的機會!

ice691225 wrote:
剛打了1999詢問,...(恕刪)


有申請...我想應該是只有停車格吧!!

人行道 可以讓它擺 競選的旗子嗎??

有人 想要紅嗎??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ice691225 wrote:
剛打了1999詢問,...洪先生有申請到選舉完,

可是這樣已經了夠難停的地方又少兩個了,(恕刪)


沒關係阿,他這樣劃掉2個停車格,
你就不要投他阿,少了你手上一張票~他如果以些微票數落選,他就會痛了!

小涯子 wrote:



沒關係阿,他這...(恕刪)


我本來就不投他了,

因為我的選區是別的縣市。

只是我這同樣的一條馬路另一個候選人就都沒塗,

真的很讓人生氣,

我也同意
ensaga1229 wrote:
這種長時間租賃而塗銷...(恕刪)

這位大大的說法,

但我沒看到那個放大的公文,

沒錢停路邊只能任人擺步了。
雖然是租的
但是塗掉以及之後的復原動作誰負責?
塗掉或許可以自己來
但是要復原 不是噴噴漆就好吧
到時工程的費用誰出?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到時工程的費用誰出?


我想是老話一句吧,

全民埋單”。

人家有後台想怎搞都行,

可憐的是號稱民主大老闆們的人民阿。

這屬公共財
長期佔用說不過去
雖然有合法申請繳費
但法條上為了選舉而可以佔用公共財,這法條也是屬於"惡霸法"
惡霸的政府加上惡霸法,小人民的悲哀!
用選票制裁他吧

uuee3k wrote:
惡霸的政府加上惡霸法,小人民的悲哀!

用選票制裁他吧


那有請住台北市的大大們吧,

小弟只能回自已的選區制裁他的同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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