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內測車道為超車道,超完有安全空間必須駛離否則可以開罰6000元! ...(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第 8 條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5 日第 33 條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如果你開的夠快的時候,其實是可以一路行駛用內車道的。如果不夠快就請你離開內車道吧!~通常夠快是指以最高上限行駛~
fantasyworld wrote:...(恕刪)如果你開的夠快的時候,其實是可以一路行駛用內車道的。如果不夠快就請你離開內車道吧!~通常夠快是指以最高上限行駛~ 請問大大(最高上限行駛)的標準與例限速100請問:1.要開100還是109?2.要以錶速? 還是GPS上的速度? 還是警察杯杯的測速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