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大大先不用急著花三千送裁決啦,你手上的事故登記聯單上面你仔細看,在第二點有提到可以在事故發生30天後打電話到所屬交通隊申請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申請這個是免費的 上面會說明誰是主因誰是次因問題釐清後在談賠償也比較有個依據以上供你參考onlyqk wrote:真好看來真的要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