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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環中東路與永福路口,機車請2段式左轉,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喔!!

sendoffy wrote:
所以在"沒有禁制標誌"的情況下,三線道的車道,機車可以行駛在外二線車道上,並不會妨礙到4輪汽車的道路,這也是政府認可的。那麼為何縮減為二線道、甚至是一線道車道時,就會妨礙到4輪汽車的道路?市區道路不過速限50公里,4輪汽車就可以不用遵守嗎?

如此的結論下,99條後半段的內容就已經推翻前半段的部份了!所以交通部的宣導內容,才會刻意註明是三線道才要兩段式左轉,而不是二線道、一線道就要兩段式左轉

在法律上,只要慢車才要在二線道(含)以上的車道兩段式左轉,因為它不能騎入快車道。什麼是慢車?機車又是什麼車?你自己找法條吧!


哪裡有牴觸了
99條前段就說不管怎麼樣的道路狀況 機車騎士就是要依照標誌標線規定行走
也就是米咖網友說的禁行機車標線與兩段式左轉標誌
兩車道畫上去禁行機車 掛上兩段式左轉
機車騎士也是要照做
頂多只能要求取消標誌標線 沒辦法申訴撤銷罰單

後段是說就算沒裝標誌畫標線遇到那些狀況 機車還是不能走的
三車道最內側沒畫禁行機車 走到最內側 警察也可以開單
遇到車禍 機車騎士責任會大些

這個邏輯沒衝突阿
wusamchn wrote:
哪裡有牴觸了
99條前段就說不管怎麼樣的道路狀況 機車騎士就是要依照標誌標線規定行走
也就是米咖網友說的禁行機車標線與兩段式左轉標誌
兩車道畫上去禁行機車 掛上兩段式左轉
機車騎士也是要照做
頂多只能要求取消標誌標線 沒辦法申訴撤銷罰單

後段是說就算沒裝標誌畫標線遇到那些狀況 機車還是不能走的
三車道最內側沒畫禁行機車 走到最內側 警察也可以開單
遇到車禍 機車騎士責任會大些

這個邏輯沒衝突阿...(恕刪)

還是不能開單告發,因為無直接證據證明地方政府沒限制路權!

如民族東路機車可以左轉復興北路車行地下道,地方政府只在接近該路口前才放棄畫禁行機車,這就證明只要無禁行機車,機車就可以合法行駛快車道,管你幾線道!

因為條例比規則大,規則只是行政命令,條例是法律!

法律上已經證實機車就是汽車,除非地方政府依據規則限制機車路權,否則機車都可以行駛!

路段前後都必須畫上禁行機車,太長的話中間也必須畫上禁行機車,所謂路段必須請示交通部


99條充其量也只是讓地方政府參考而已,高雄市政府在回函時也證明一快一慢或是兩快是基本原則!

但那只是基本原則,地方政府就算給你4快或是一慢都可以!不爽嗎?請申訴!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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