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ffy wrote:
所以在"沒有禁制標誌"的情況下,三線道的車道,機車可以行駛在外二線車道上,並不會妨礙到4輪汽車的道路,這也是政府認可的。那麼為何縮減為二線道、甚至是一線道車道時,就會妨礙到4輪汽車的道路?市區道路不過速限50公里,4輪汽車就可以不用遵守嗎?
如此的結論下,99條後半段的內容就已經推翻前半段的部份了!所以交通部的宣導內容,才會刻意註明是三線道才要兩段式左轉,而不是二線道、一線道就要兩段式左轉
在法律上,只要慢車才要在二線道(含)以上的車道兩段式左轉,因為它不能騎入快車道。什麼是慢車?機車又是什麼車?你自己找法條吧!
哪裡有牴觸了
99條前段就說不管怎麼樣的道路狀況 機車騎士就是要依照標誌標線規定行走
也就是米咖網友說的禁行機車標線與兩段式左轉標誌
兩車道畫上去禁行機車 掛上兩段式左轉
機車騎士也是要照做
頂多只能要求取消標誌標線 沒辦法申訴撤銷罰單
後段是說就算沒裝標誌畫標線遇到那些狀況 機車還是不能走的
三車道最內側沒畫禁行機車 走到最內側 警察也可以開單
遇到車禍 機車騎士責任會大些
這個邏輯沒衝突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