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劃分快慢車道,最外側往內數的兩條車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不能劃為禁行機車所以在交通部宣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動畫中提到,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chorngren wrote:白天這麼明顯,我怎麼...(恕刪) 版大,小弟每天晚上都會經過這路口這路口兩段式的指示牌就在紅綠燈旁邊除非您騎車不抬頭看紅綠燈的不然一定都看得到這個指示牌且兩旁路燈照明算是蠻亮的
無與靖比 wrote:版大,小弟每天晚上都...(恕刪) 抱歉...重新騎過,我的視線在路口前10公尺到20公尺一直抬頭才能看到,否則我的視線會被遮避.....往後20公尺到下個路口我都會被遮避的....可是請問您會一直看嗎?從新普路口到環中東路口只有30秒...,平均您需要在新普路等1輪?
sendoffy wrote:(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恕刪)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劃分快慢車道,最外側往內數的兩條車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不能劃為禁行機車 可否請問一下,像樓主的照片是兩條車道,一條是內側車道,另一條是外側車道,如你所說,最外側往內數的兩條車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那內側車道(消失了)跑哪去了?
hsiung45171 wrote:如你所說,最外側往內數的兩條車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那內側車道(消失了)跑哪去了? 沒有消失啊!99條只是告訴你,政府認為算機車可以走的車道數時,要從外側車道開始往內算二條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