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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我被警察撞

條子變事主.....
我會打110說"我被條子撞到了~快來救我~"
是喔........那還是要賠錢吧....

怎麼都沒有人要幫我估價.......
他是用無線電說:警員XXX請求支援...........
我碰過幾乎相同的車禍 只差不是警察撞的 因為視線被擋住沒看見來車 所以車頭被掃掉 肇責七成 必須強調你是停止狀態下而且有鳴喇叭警示狀態下被撞 否則自負額的部分很難避免 我的小黑福換了車頭總成 引擎蓋左前葉子版 左側大燈非HID 大約四萬台幣 可以換鯊魚頭了 提供參考
必須強調你是停止狀態下>>>筆錄上是寫>>時速將近0


而且有鳴喇叭警示狀態下被撞>>>當下我真的只有時間尖叫.......

必須強調你是停止狀態下而且有鳴喇叭警示狀態下被撞 否則自負額的部分很難避免>>目前保險公司判定我0則

我的小黑福換了車頭總成 引擎蓋左前葉子版 左側大燈非HID 大約四萬台幣>>到底是用納稅人的錢還是警察的?(執勤中)

可以換鯊魚頭了>>我是怪咖...喜歡台灣頭>>感謝建議

愛鐵強 wrote:
必須強調你是停止狀態下>>>筆錄上是寫>>時速將近0


就說你停著 被撞

還有停車場不是一般道路 上面有大大說過 如同社區內的道路

這應該算 財損吧............

強烈建議:請拿 1.報案三聯單 2.告知保險公司 3. 拍照存證 [含對方車輛碰撞處]



趕快發一封Email到警政署署長信箱,通知署長有人發生事故了,避免被吃案!!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愛鐵強 wrote:
他逆向........

還跟我說停車場的線

不等於馬路上的..所以沒有效力...

沒效力不表示他沒有肇責
還是交給保險公司去橋吧
如果沒保車體險
那就一方面自己橋
一方面找媒體吧
當然
如果這棟樓蓋的夠高(有爆的價值)
媒體駐站人員應該也會看到
的確
在停車場並不適用交通法規
之前有案例可循,也可到網路上搜尋相關文章

已經有好幾個案例,在停車場逆向車禍,後來都不是叛逆向人肇責
而是判被撞車主過失,因為被撞者處於倒車狀態
與樓主狀況不同

但確定的是,停車場並不能用一般道路法條來判定

最好還是裝行車紀錄器,一目瞭然!

在下之前曾在光華商場旁邊的平面停車場發生擦撞

對方處於倒車狀態,為了搶停車位高速撞上來

下車馬上告訴對方,我有紀錄器

關鍵的一秒,我先轉彎,對方才剛打到車燈

所以對方認賠4萬多!

處理方式,還是建議第一時間請保險公司出面吧!

這停車場~在我家旁邊耶...
該不會是社X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幹的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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