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過幾乎相同的車禍 只差不是警察撞的 因為視線被擋住沒看見來車 所以車頭被掃掉 肇責七成 必須強調你是停止狀態下而且有鳴喇叭警示狀態下被撞 否則自負額的部分很難避免 我的小黑福換了車頭總成 引擎蓋左前葉子版 左側大燈非HID 大約四萬台幣 可以換鯊魚頭了 提供參考
必須強調你是停止狀態下>>>筆錄上是寫>>時速將近0而且有鳴喇叭警示狀態下被撞>>>當下我真的只有時間尖叫.......必須強調你是停止狀態下而且有鳴喇叭警示狀態下被撞 否則自負額的部分很難避免>>目前保險公司判定我0則我的小黑福換了車頭總成 引擎蓋左前葉子版 左側大燈非HID 大約四萬台幣>>到底是用納稅人的錢還是警察的?(執勤中)可以換鯊魚頭了>>我是怪咖...喜歡台灣頭>>感謝建議
愛鐵強 wrote:必須強調你是停止狀態下>>>筆錄上是寫>>時速將近0 就說你停著 被撞還有停車場不是一般道路 上面有大大說過 如同社區內的道路這應該算 財損吧............強烈建議:請拿 1.報案三聯單 2.告知保險公司 3. 拍照存證 [含對方車輛碰撞處]
愛鐵強 wrote:他逆向........還跟我說停車場的線不等於馬路上的..所以沒有效力... 沒效力不表示他沒有肇責還是交給保險公司去橋吧如果沒保車體險那就一方面自己橋一方面找媒體吧當然如果這棟樓蓋的夠高(有爆的價值)媒體駐站人員應該也會看到
的確在停車場並不適用交通法規之前有案例可循,也可到網路上搜尋相關文章已經有好幾個案例,在停車場逆向車禍,後來都不是叛逆向人肇責而是判被撞車主過失,因為被撞者處於倒車狀態與樓主狀況不同但確定的是,停車場並不能用一般道路法條來判定最好還是裝行車紀錄器,一目瞭然!在下之前曾在光華商場旁邊的平面停車場發生擦撞對方處於倒車狀態,為了搶停車位高速撞上來下車馬上告訴對方,我有紀錄器關鍵的一秒,我先轉彎,對方才剛打到車燈所以對方認賠4萬多!處理方式,還是建議第一時間請保險公司出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