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629655 wrote:
即使在切結書上談論的...(恕刪)
今天對方又打電話過來了
他媽媽非常堅持要我簽名後才要付款
我懶得跟他盧,就直接表明調解委員會見
實在很不想跟這種魯小小的人去辯論...
我住院住了7天
她兒子是肇事者,只拿了一盒水果過來探望
連句"道歉"也沒說,還傻傻的說車子需要賠償嗎?
出院之後,我叫車行老闆把估價單給他們看
他媽媽打過來的第一通電話就是我開的太貴了
我跟他解釋原廠的東西本來就貴,到哪裡修都差不多的價錢
她又跟我說她有她的經濟考量,又扯到她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之類的...
我的傷勢她支字未提,完全看不出來她們要跟我談的誠意
電話一打過來就是想盡辦法不去支出我不必要的損失
這樣的態度我幹麻還被她牽制呢???
真是越想越火大..........
jks999 wrote:
他還強調,必須簽完這份切結書才會付錢(?)
重點來了,我有義務去簽那份切結書嗎???
抑或是簽了之後對我的相關權益有任何損失嗎???
想請教各位有法律經驗的大大們幫我解惑...(恕刪)
如果是我~~~我絕對不簽~~~~
雖然說和解是真的要簽和解書~~~
但我寧願刑法和民法一起簽~~~~
一個數字給對方~~~
對方不賠~~
就提告~~~
車禍有分刑法和民法2個部份~~
機車修理屬於民法~~~
就是物品賠償還有慰問金的部份~~~
怕就是怕
對方和解書上故意寫"民法不追究"~~~
那你慰問金還有其他物品的損失就拿不到了~~~
jks999 wrote:
小弟於8月5日時在恆...(恕刪)
我覺得樓主和板友把簽切結書想得太複雜了
不過就是把口頭承諾 變成書面文字而已嗎?
這種要求本就是合理要求
>>>
後來我跟對方保證車子修好後不會再跟他凹車子其他部分的賠償
如他不放心的話可以錄音求證
<<<
既然你自己保證
那就寫一張敘述
車子修好後不會再要求車子部分的賠償
>>後來我跟對方保證車子修好後不會再跟他凹車子其他部分的賠償<<這句上有語病,,可變成車子修好後,,不再要車子外其他部份的賠償,,,變成修好車後,其他都一律不求償
你想保證到哪裡,,切結書就怎樣寫,,(機車修好不在車子上求償,,既不要改寫成不民事求償,更不要寫成民刑事責任不求償)
既不違反自己意願,,對方又不陷於口說無憑之境
自己都說保證了為何不簽?不覺得怪嗎?
難道你想保留後悔空間? 那這保證從何而來
保證不就是自己任何情況下絕不後悔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
你修3萬元到時賠你1萬或伍仟你就後悔死了
我的機車排煙管,修950元法官判賠95元,我還是0%責任的,如是3成責任,剩69元。
-------------------------------------------
寫的時候就特別強調機車維修費用加害人己經付款修好,其它的部份就不要提。除非你有提到不再追究民事及刑事賠償責任,但就算這樣事後再提刑事及民事的也有人,法院也會進行審理,和解是一個大學問。一般對被害人有利方面解釋。所以和解來說加害人要特別小心文字嚴謹性不然賠錢後再被判刑的機率就很高了,至於被害人要特別注意加害人假意和解後不賠讓你無法提刑事又要打民事官司要求加害人依和解條件付款。
那就沒啥好說....
估好價格...提出單據....等對方殺價.....
調解失敗...就上法院....
最近的新聞你都沒看喔...
台灣的法官...想法跟你我不一樣啊....
t3629655 wrote:
到法院機車賠償的部份保証你會幹死,早知道就簽給他了
----------------------------------------
你修3萬元到時賠你1萬或伍仟你就後悔死了
我的機車排煙管,修950元法官判賠95元,我還是0%責任的,如是3成責任,剩69元。
這就是把折舊攤下去算的結果...
車子應該是舊車了....(超過5年的車..在法官眼中...不用修直接拿去報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