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子是原廠影音整合系統,行進間不能操作,拉手剎車才可以看DVD,我覺得這本來就是正確的行車禮儀,你的分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很糟糕。 影片很容易使駕駛分心,不論駕駛會不會看,有很多人讀書都會去圖書館,也是希望外在影響越少越好,如果乘客看數位電視看到哈哈大笑,一般司機應該都會喵一眼吧,誰知道這一眼的時間會不會就出事了
看大家回文多重點放在-小黃-身上這張罰單是罰汽車駕駛人.不是小黃條款.你我只要車上開著電視多有可能被罰.危險駕駛一詞意義很籠統.今天是對電視開罰.那明天是否對GPS開罰?不要告訴我妳再行進間多不回喵一眼地圖.開電視一定用看的.你怎知我不是用聽的?
危險駕駛是全國通用的法令, 罰款為六千到兩萬四千元, 並不是台北縣自己訂的罰則.這裡還有人在國道上開車看書罰2萬4的新聞: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bydate-cnt.aspx?cid=6&nid=31613
lai56418b wrote:這張罰單是罰汽車駕駛人.不是小黃條款.你我只要車上開著電視多有可能被罰.危險駕駛一詞意義很籠統.今天是對電視開罰.那明天是否對GPS開罰?不要告訴我妳再行進間多不回喵一眼地圖.開電視一定用看的.你怎知我不是用聽的?(恕刪) 其他影音系統我是不清楚,不過RAV4的原裝影音沒有拉手煞車,數位電視沒畫面但是有聲音,這樣就可以真正用"聽"的了!